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马富春)甘肃庆阳一名19岁女生李某某跳楼自杀事件引发关注。6月25日晚,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就相关情况做了说明。
6月20日,一名年轻女性在庆阳市西峰区一百货大楼8楼跳楼自杀,案发后警方救援未能成功,其坠楼死亡。
警方通报显示,死者李某某,女,1999年4月25日出生,系甘肃庆阳市合水县吉岘乡人,2018年6月11日以来,在西峰区地下商业步行街服装店做导购。
案发当天,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接警后遂组织30余名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通知消防部门派员到场救援。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对李某某进行劝说;交警大队则对事发路段进行了交通管制;巡警大队民警设置警戒区,拉设警戒带,疏散现场围观人员,清理楼下停放车辆,腾挪救援器材施救区域。
随后,庆阳市消防支队调派一辆抢险救援车、一辆水罐消防车、一辆54米登高平台消防车和21名消防官兵前来增援。了解核实人员身份后,当地民警会同消防官兵共同对李某某展开施救工作。19时15分许,救援未能成功,李某某坠楼死亡。
经调查,李某某于2016年10月7日、12月6日先后两次因抑郁症服用过量阿普唑仑等镇定类药物自杀未遂。2017年5月24日20时许,李某某上到庆阳六中教学楼5楼欲跳楼自杀,被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时解救。今年1月15日,李某某又服用曲唑酮片等大量抗抑郁药物第四次自杀未遂。
当晚,警方对关于李某某在校期间被猥亵案件相关情况也做了说明。2016年9月5日15时许,李某某在读高三期间,因突发胃病,被辅导老师罗某某安排在公寓楼D栋109宿舍卧床休息。当晚21时许,班主任吴某某进入其宿舍询问李某某病情时,用嘴亲吻其额头、脸部、嘴部等部位。
2017年5月2日,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依法以猥亵行为对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5月3日至5月13日,吴某某在西峰区拘留所被执行拘留。吴某某不服处罚决定,向庆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庆阳市公安局审查,认为对吴某某行为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维持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同年11月20日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至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该院审查后于今年3月1日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某遂到庆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5月18日,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维持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警方表示:目前,李某某跳楼死亡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网络流传的多个现场视频显示,一黑衣女子坐在高楼中部的外沿部分,楼下有多名群众围观,其中有人在鼓掌起哄。另一个视频显示,女孩救援失败坠楼后,传来消防员的嘶吼和痛哭声,而楼下一片叫好声。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在媒体通气会上称,对于事发当晚在现场起哄拍摄视频妨碍救援的人员,目前已有2人被行政拘留,24日又确定了6人,事件正进一步调查中,调查清楚后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