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上海6月14日电(高远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烨捷)今天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发布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上海市的相关法院将对在参与进口博览会筹办、举办和撤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并设立专门法庭或专门审判团队,通过巡回审判等方式进行集约审理。同时,上海市的相关法院将畅通立案绿色通道,为涉进口博览会案件立案设立专窗,并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依托,整合内外调解资源,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等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涉进口博览会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涉进口博览会案件”主要是指进口博览会组织者、参展者、采购者、参观者、服务者等各类主体在参与进口博览会筹办、举办和撤展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等案件。
除依法属于专属管辖、上海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及当事人约定管辖外,应由上海的基层法院管辖的涉进口博览会第一审民商事、涉外民商事案件,指定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受理;涉进口博览会刑事案件,除依法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外,指定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受理;涉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案件,除依法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及当事人约定管辖外,指定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
鉴于参加进口博览会的涉外厂商众多,上海高院专门制作了《意见》的英文版,提供给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