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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试点租房券、购房券:凭券抵扣租金房款

发布时间:2017-05-19 07:54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庞革平、李远哲

  本报南宁5月18日电 (庞革平、李远哲)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的《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广西将在“十三五”期间建立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开展租赁型保障住房“租房券”、销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券”试点工作,调剂保障性住房机制,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优先满足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目前,广西个别城市已经开展“购房券”的试点,群众咨询的热情度很高。

  记者从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试点工作主要是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房券”和“购房券”。“租房券”是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保障家庭租金补贴额度给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房券,住房保障家庭在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可通过租房券直接抵房屋租金,房屋产权人则凭租房券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办理等额租金补贴。“购房券”也是同理,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生活便利等因素,在一定条件内选择不同区位、户型、品质的住房,使用“购房券”抵扣部分房款。

  有专家认为,政府投资建保障房要使用大量资金,并且在后期管理成本较高,如果推行“租房券”和“购房券”,政府只需限定补贴数额和申请条件即可,这种方法节省了大量公共资源,并且能够进一步确保公平。目前,国内有部分城市已实施发放租房券模式。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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