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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一团队6项发明专利“卖出”3800万元

开创“高校+企业+独立第三方”合作转化科研成果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7-05-18 18:43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周凯

    中青在线上海5月1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周凯)今天,在上海高校张江协同创新研究院的指导下,同济大学、润坤(上海)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技术专利转移协议》,将同济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王占山教授团队自主研发的“高性能激光薄膜器件及装置”6项发明专利授权转让,合同金额共计3800万元人民币,创下了同济大学历史上最大额度的技术转移现金合同。

    同济大学校方表示,这是该校“企业+高校+独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三位一体”专业化、规范化技术转移模式的一个成功案例。

    当天,同济大学发布《同济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对科技成果的形成、转化流程、收益分配、责任和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此激励师生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开发、应用、推广,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该细则第七条这样写道:“学校鼓励成果完成人以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通过学院或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及时发现有价值的科技成果并加以培育。院系应对学院教师申请的专利或其他科技成果展开评估,及时发现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并对外进行重点推介。”

    同济大学的学科群与产业、市场联系紧密,学校长期来积极推动各学科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推进成果落地。近年来,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特别是2015年10月修订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正式施行,同济大学积极响应国家这一号召,在科研管理、科研成果转移过程服务、收益管理和科研人员激励等方面,创新机制体制,出台相关政策,包括将原来传统的“科学技术研究院”,改制为“一部三院”,即“科学研究部、科学技术研究院、工程与产业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将教师在服务社会方面的表现纳入教师业绩考核,在教师职称评聘中增列“社会服务”类等举措,以全面提升同济大学服务社会的能力。

    这些激励政策的效应已经初步显现:2015年以来,同济大学实现了“技术入股”“现金转让”等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模式;除此次王占山团队技术转让外,同济大学海洋科学、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正在推进中。

    同济大学党委书记杨贤金表示,同济大学在大力提升学校整体科研实力的同时,积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打通将“纸”变成“钱”的最后一公里,以激发师生的创新活力。此次王占山教授系列技术发明和原始创新成果,以3800万元人民币转让,学校将所得收益的85%有关划归科研团队,用于支持进一步的科学研究以及对教师和学生的奖励。

    当天,王占山教授学术团队还与上海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签署《捐赠意向书》,承诺将此次“高性能激光薄膜器件及装备”系列专利技术转让的团队奖励金按照10%的比例捐赠给该基金会,并设立“同济大学追远奖学金”,用于奖励同济大学物理学科的优秀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科学部编辑)

【责任编辑:赵建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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