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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中介交易不成 ,恐吓砸坏房东家窗户获刑

发布时间:2017-05-17 21:45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烨捷 富心振

    中青在线上海5月17日电(富心振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烨捷)上海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员工张某,在介绍房屋出售时,因交易不成怀恨在心,对房东不愿降价出售进行威胁、电话恐吓,并采用弹弓射钢珠的方法,分别打坏两家房东家中的窗户玻璃,张某的行为严重影响受害人及其家人的安全和生活。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989年出生的张某,中专文化,湖北来沪人员,系上海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员工。2016年11月期间,房东忻先生为改善住房条件,欲将位于浦东新区德平路处的房屋出售给他人,并将房屋出售信息挂在张某所在的房产中介。不久,忻先生的房屋有人看上,张某也好不容易接到了这笔交易业务。为了促成这笔买卖,介绍、沟通、看房等,张某忙上忙下。然而,经双方多次洽谈,终因忻先生不肯让价而使交易不成。

    原本,房屋买卖不成纯属正常,但张某却怀恨在心,并迁怒于房东忻先生不肯降价。为威胁忻先生降价出售房屋,张某多次通过电话恐吓不算,还于2016年11月10日凌晨3时许,偷偷来到忻先生家附近,携带从网上购置的作案工具,采用弹弓射钢珠的方法,打坏忻先生家中窗玻璃3块。

    期间,张某在介绍浦东新区德平路的房东殷先生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时,又因交易不成而怀恨在心,威胁、恐吓要求殷先生降价出售房屋,同时于2016年11月18日至26日,先后五次于凌晨至殷先生家附近,采用弹弓射钢珠的方法,打坏殷先生家中窗玻璃3块。

    2016年11月26日,张某在作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作案工具弹弓1把及钢珠22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以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等方式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他人的安全和生活,情节恶劣,其行为依法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坦白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浦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赵建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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