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何春中)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对淘宝网诉“刷手”李某一案近日作出判决,认定李某在淘宝的交易中,有24笔交易属刷单行为,违反了淘宝规则,构成违约,支持了淘宝网索赔1元的请求。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
所谓“刷单”是指买卖家以虚假交易的形式增加产品的销量,提高商品排名和信誉度,误导其他购买者。
2016年7月,淘宝网发现李某的多笔交易存在刷单行为,对其账号作了限制登录处理。不服气的李某到法院起诉淘宝网,要求解封账号并赔偿损失。
根据用户注册淘宝会员时签署的《淘宝服务协议》约定,用户不得从事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一旦违反则构成违约。据此,淘宝网以违约为由提出反诉。
淘宝网在起诉书中称,淘宝所建立的销量排名、信用排名等评价体系,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决策依据之一,“刷单”会对消费者产生严重误导,也损害淘宝的声誉和竞争力,且会污染数据的真实性。
在被淘宝网反诉后,李某主动撤回对淘宝的起诉。
今年5月,余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交易订单的快照、日志等信息,李某在24笔订单中支付款项后又收到卖家退回的货款,其对此无合理解释,遂支持了淘宝的诉求,判李某赔偿淘宝损失1元。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近两年,为打击刷单行为,阿里巴巴集团在运用多种手段打出“组合拳”:如发现并推送线索,推动全国首例组织刷单者入刑;起诉刷单平台“傻推网”获赔20万元等。
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刷单不仅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平台的利益,也破坏了良好的营商环境。”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高级法务专家张译文表示,阿里将继续全链条打击刷单行为,让刷单平台不敢刷、不再刷;通过诉讼的方式教育“刷手”群体;严厉处罚刷单商家,清零交易量,甚至永久关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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