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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云翱委员:文物保护“法人违法”很不应该

发布时间:2019-03-09 01:08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林 孙吉

  中青在线北京3月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中国青年网记者王林 实习生 孙吉)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贺云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一些地方的文物保护工作出现“法人违法”的情况很不应该。他建议通过强化组织机构建设、加强法律宣传力度、将文物保护执法纳入干部考核体系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执法的力度。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文物保护和城乡建设之间的矛盾。今年1月,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桑树脚考古地块2名考古队员被当地城管打伤一事引发社会关注,国家文物局为此发函敦请督办。该函件表示,该事件严重威胁了考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影响考古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作为考古文博领域的政协委员,贺云翱也参与了这一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在他看来,当前文物保护执法工作已经取得有目共睹的成就,但在一些地方确实也发生了冲突,有的名人故居遭遇强拆,有的古遗址在工程施工时被破坏,出现这类问题的原因,归根到底还是在一些地方文物保护法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甚至出现“法人违法”、政府违法的情况。

  为此,贺云翱委员在今年两会上建议,要加强基层政府对文物保护执法的力度。当前,县级以下行政机构普遍缺乏文物保护人员,但实际上大量古建筑、古遗址都分布在城乡各地,所以他建议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机构和人员要沉下去”。

  其次,贺云翱还建议加强对干部执行文物法的监督力度,将文物保护也纳入到干部考核体系中,把地方政府执行文物保护法的情况也纳入中央巡视工作中。

  “现在总书记如此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没有理由去破坏,政府要负起责任。”贺云翱强调,一些地方出现的“法人违法”行为很不应该,要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地方政府要引起足够重视,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编辑:黄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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