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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98件继承纠纷不到四成留遗嘱 无遗嘱易纠纷

发布时间:2017-02-06 15:35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财产继承那些事之数据篇

  两年间,南宁市民因继承纠纷闹上法院的超过百件——

  98件继承纠纷不到四成留有遗嘱

  核心提示

  南宁市98件继承纠纷中,仅有不到4成的案件留有遗嘱;在立遗嘱时,代书遗嘱又是市民采用最多的一种形式;在涉及遗嘱的纠纷中,有三成代书遗嘱又因各种原因被判无效……近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一份南宁市家事纠纷大数据分析报告,内容专门针对继承纠纷。该份报告根据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城区基层法院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98份继承纠纷判决书,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后得出的。

  报告显示,继承纠纷在南宁家事类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且处于上升态势。而由于不少继承纠纷以调解结案,所以,两年间,南宁市实际因继承闹上法院的纠纷应超过100件。

  南宁人是否习惯立遗嘱?

  大部分人对于这种做法较为排斥

  报告显示,过去两年的98起继承纠纷中,南宁市区各基层法院共计审理74件,南宁市中级法院共审理24件,这说明绝大多数的继承案件均在基层法院得到解决。基层法院中,西乡塘区法院、青秀区法院所审理的该类案件数量最多。

  在98起继承纠纷中,共有37件纠纷涉及到遗嘱问题,占全部案件的37.76%。从该数据中可以看出,大部分南宁人对于生前就订立遗嘱来安排后事的做法还是较为排斥的,但这种避而讳之的消极心态,往往容易导致子女等继承人此后因分割遗产意见不合产生矛盾,进而影响到家庭、家族的团结和睦。

  同时,因为遗嘱一般都会列明被继承人的财产和分配意愿,所以如果被继承人拒不订立遗嘱,也会给法院查明遗产范围和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带来一定难度。

  报告还显示,在37件涉遗嘱纠纷中,代书遗嘱是被继承人最常采用的遗嘱形式,达14件,占比为37.84%。负责策划统筹该份报告的廖玮律师分析认为,这与普通百姓在对自己财产作出重大安排时,习惯邀请亲朋好友到场见证的习俗有关。而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也是被继承人采用较多的遗嘱形式,各为11件。采用录音遗嘱的仅有1件,在统计数据中排位居后,报告推测认为,是因为被继承人年纪普遍较大,不能熟练使用机器设备对声音进行录制,且声音被记录后不便翻阅,也不符合“白纸黑字、立据为凭”的惯常做法。

  什么类型的遗嘱最有效?

  三成代书遗嘱被判无效,公证遗嘱100%被判有效

  报告分析发现,37件涉遗嘱的案件中,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遗嘱有效的为32件,占比达86.49%。另认定有5件案件所涉的遗嘱无效,其中有3件为代书遗嘱,占比为8.11%;2件为自书遗嘱,占比为5.4%。

  数据还表明,公证遗嘱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有效的可能性最高,该统计中有效性已经达到了100%。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继承法》赋予了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级别,另一方面也与公证遗嘱对形式要求最为严格有关。自书遗嘱被认定有效的可能性仅低于公证遗嘱,本次统计中达到了81.82%。需要注意的是,代书遗嘱虽是最常见的遗嘱形式,但其被认定有效的可能性较低,该统计中有近三成的代书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遗嘱。

  而法院认定遗嘱无效的理由,大部分是遗嘱格式不符合法定要求。

  具体而言,在3份无效的代书遗嘱中,有1份是因为没有被继承人签名而无效,有1份是因为没有见证人和代书人签名而无效,还有1份是因为见证人不适格而无效。在2份无效的自书遗嘱中,有1份是因为没有被继承人签名而无效,另有1份是因为当事人拒不提供原件致使鉴定不能,法院依法推定该遗嘱无效。

  继承纠纷大都因为啥?

  为房产的占了八成,无遗嘱按法定来继承

  报告显示,在全部案件中,请求分割房产的案件数量达78件,占比达八成。这一数据表明,虽然继承纠纷所涉财产类型较为纷繁复杂,但房产作为价值高昂的财产无疑是各方争议的焦点所在。银行存款、公积金、保险等财产也较易成为各方争议的对象,证券、股权等新类型的遗产占比不大,与北上广等发达城市相比差距较大。此外,家具家电、合同权利、首饰等其他财产的分割也在诉讼中有所提及。

  对于遗产的处理情况,法院均能严格依照《继承法》规定的顺序来处理遗产分割问题,即有遗嘱的,先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处理;没有遗嘱(遗赠)或遗嘱(遗赠)无效的,按法定继承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在该统计中未发现有遵照特留份制度对遗产进行处理的判决,而对老幼病残等弱者给予适当照顾的判决也仅有1份。换言之,法院在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时具有相当的保守性,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认定同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均等,不会太过考虑一方少分遗产或为特定人多分配适当遗产的情形。

  提醒

  这些立遗嘱的误区,你要知道

  近年来,遗产继承纠纷呈日趋增多趋势。四川遗嘱库负责人陶建英认为,这种现象一方面折射出当今社会亲情、道德、法律等诸多方面的碰撞,同时也反映了公民在运用遗嘱处理财产方面存在一些误区。

  ●老人立遗嘱子女不同意有没有效?

  误区:不少老人有种观念,如果孩子不接受遗嘱方案,写了遗嘱也没用。

  律师说法:陶建英认为,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

  ●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误区:不少老人因为子女天南海北,很难凑齐,就觉得遗嘱没法立。

  律师说法:陶建英说,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某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

【责任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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