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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给予引进人才最高200万元安家补贴

发布时间:2018-02-08 05:55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培莲

  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培莲)日前,吉林省发布了《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公共服务政策、引才激励政策和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等出台了18条激励措施。吉林省人社厅副厅长李宝君说,此次人才新政是为了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保障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不断增强吉林省人才发展竞争力。

  《意见》规定,按照不同层次类型将各行业领域人才划分五类:A为国内外领军人才,B为国家级领军人才,C为部级领军人才,D为省级领军人才,E为基础实用人才。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引进人才给予安家补贴,其中,给予A类人才安家费200万元,B类120万元,C类60万元,D类30万元,E类3万~10万元。

  吉林省将放开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薪酬限制政策,提高人才薪级工资待遇。高校、科研院所中A、B类人才薪级工资可比照规定标准上浮两级,C、D类可上浮1级,D类及以上人才绩效工资增长比例可上提10%。建立健全贡献奖励机制,对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大奖的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给予奖励或匹配奖励,对科研纳税贡献突出的人才,按照缴税额度给予相应比例奖励。

  《意见》规定,A、B类省内人才和引进人才子女可任意选择一所公办高中和民办学校就读,C、D类引进人才同等享受子女就学安置政策,按照D类及以上引进人才家属意愿,妥善安排其就业。

  吉林省将加大对重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力度,依据所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综合评估情况,每年择优资助40人,每人资助20万~50万元。其中,资助4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比例不低于30%,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可按资助额度1:1匹配项目资金。

  对创新创业人才在吉林省内创办的企业或科研成果在吉林省转化落地的项目,通过省级创新创业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每个项目给予100万~1000万元定向股权投资,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支持。

【责任编辑:贾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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