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活动1日揭晓结果,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于欢故意伤害案、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被宣告无罪案等案件入选。(2月2日《新华每日电讯》)
既为“十大”,一定是当年度最有代表性、也最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案件。徐玉玉案、毒跑道案、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等无疑都可入选2017年度新闻。而于欢案更是舆论监督与司法判案良性互动的经典案例。岁末年尾,最高法将一年中那些影响力巨大的案件做一复盘,既是一年的司法总结,也是一次良好的普法契机。
十大案件中,每一个案件都具有特别的司法意义。如果说那些争议巨大的案件有着更广泛的普法效果,那些作为“首例”的案件,无疑就具有破冰意义。首例“毒跑道”公益诉讼案、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都为同类案件的解决提供了良好范例。而在国家大力倡导互联网新经济的今天,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似乎也更有被探讨的价值。
所谓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是2017年3月8日,淘宝网依据双方签订的《淘宝服务协定》,以“违背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将出售假冒玛氏皇家猫粮的姚某告上法庭。同年7月20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的售假行为对淘宝网商誉造成了损害,要求被告向淘宝赔偿人民币12万元。
法院公开宣判此案并判平台胜诉,意味着平台的维权行动与司法声气相求,也势必推动打假之路走向制度化、司法化与多元化。
随着近十年来电商经济的发轫,网购极大便利了消费者的生活,但网购“时空隔膜”的属性,也为假货提供了生存土壤。不法分子利用线下治理与平台漏洞,售卖假货、以次充好,扰乱网购秩序。一些消费者甚至以为是平台故意为之,将矛头指向电商平台。
电商平台假货出没,当然难辞打击不力之咎,该担责也一样要担责。但必须意识到,电商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成长迅速,配套的治理措施也有一定滞后性——平台内部治理制度有待完善成熟,相应的司法治理也该有相对应的补漏。稳健的治理体系需要不断调试,但制度化而非个案式治理,也不能再延宕。
这正是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的意义。它一方面表明,平台打假已经不再局限于内部治理,转而向制度求助,司法维权意识觉醒;另一方面,该案填补了此类案件审理的空白,为此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宝贵依据。所以说其具有破冰意义,并非言过其实。这也正是该案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的理由。
说到底,电商平台主动打假,司法予以支持,本质上扶持的是新经济的信心。发展新经济并非只是一个口号,在开放共享的互联网精神指引下,同样需要刚性的制度来约束。电商平台打假第一案入选十大法治案件,体现了司法对平台打假的重视,依法经营以后将得到更好维护。而在全面依法治国迈进新时代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第一案也将成为推动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