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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法庭首次在前海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8-01-17 12:16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武欣中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武欣中)上诉人毕某与被上诉人深圳某科技公司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一案1月16日在深圳金融法庭终审判决。这是深圳金融法庭自上月正式揭牌之后在前海公开宣判的第一起案件。

    据了解,2015年以来,股票市场的剧烈波动,引发了以伞形信托、P2P资金为主要类型的体量巨大的股票场外融资大量暴仓强平情况发生,大量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案件起诉到法院。深圳法院对此类纠纷迅速进行调研,认真研究,出台了《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案件裁判指引》,该指引遵循商事交易的基本逻辑,确立了“融资者风险自负为主,配资公司过错归责为辅,市场风险合理分担”的损失分配思路。

    16日宣判的案件是上诉人毕某与被上诉人深圳某科技公司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一案,终审判决深圳市某科技公司返还毕某保证金和收益共8514997.00元。

    另据了解,深圳法院近三年来共受理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案件138宗,标的总金额7.68亿元,已审结118宗。不仅妥善处理了诉讼案件,也引导当事人依照指引诉讼外解决了大量纠纷,避免产生局部系统金融风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董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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