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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言值】公务员考试因答卷“雷同”遭淘汰,究竟咋回事得有个交待!

发布时间:2017-12-29 15:49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赵清源

    今年4月下旬,31岁的刘伶参加了2017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5月12日,她在网上查到了笔试成绩,排名第三;6月10日的面试中,她取得第一名,总成绩升至第一。然而,8月30日,她被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约谈告知,她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被判定为雷同试卷,成绩取消。从口头抗议到书面申诉,她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行政复议,得到的回复始终是:试卷雷同,成绩无效。当她希望看到考场监控录像时,人才考评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她“已经失效了”。(《中国青年报》12月29日)

    刘伶很不幸,好不容易考了第一,却被判定成绩无效,而且数次申诉结果都是一样。需要说明的是,不幸的不是成绩无效,也不是申诉结果都一样,而是她和我们不知道为什么结果都一样,中间的过程一概不知,只有同一个简单的回复飘荡在空中。

    刘伶的不幸不是孤例,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局长信箱”栏目,有湖北、湖南、西藏、辽宁等多个省份考生发布公开信,均对自己被认定“试卷雷同”取消成绩表示不服。不论是真冤枉还是假冤枉,看来,各地针对此类事件都无良方。

    相比其他人,刘伶又有一点幸运,毕竟,这事儿经由媒体曝光,得以广泛传播,个人遭遇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公共事件。曝光能否推进事件的进展,乃至推动制度的改变,虽然结果还不得而知,但是,毕竟为公务员考试制度的运行增添了新的案例。

    从刘伶的申诉过程来看,每一步都符合程序要求,完全是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的。表面上看,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应该是履行了程序正义的。可是,程序正义被视为“看得见的正义”,所谓“看得见的正义”是指,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这其中最关键的概念是“看得见”,即公开透明。这其中的深意是,案件不仅要处理得正确、公平,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也就是说,政府机构的判定,即使符合程序,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也还是不够的;要使结论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要使裁判过程置于阳光之下。

    在刘伶的遭遇中,缺失的正是“看得见”这个要素,不论是失效的监控,还是草草的回复,都让人如坠云里雾里,搞不清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这也是刘伶最感不平的地方。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只有公开判定雷同以及复议的所有过程,才能建立公正,回应质疑。

    不平则鸣,公开透明最重要的意义之一就是,在众目睽睽的检阅中确立公平公正,抚平人心。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开透明已经不仅对某一个人、某一个群体的负责,让某一个人、某一个群体心服口服,而是在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是建设阳光政府过程中的应有之义。

    撰文/赵清源 编辑/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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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想知道我到底跟谁“试卷雷同”了

【责任编辑:董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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