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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十三五”期间将培育50万名新型职业农民

发布时间:2016-02-29 17:19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邢婷

    中青在线济南2月2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邢婷)本报记者在今天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2016年起,山东将在全省整体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到2020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0万人,初步打造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具有新理念、新技能、新觉悟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按照其生产、经营、服务领域及规模的不同,划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种类型。

    2012年,“新型职业农民”首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同年,农业部在全国启动了100个县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包括山东郯城等3个县。2012—2015年,中央和山东省财政共投入资金4亿多元,山东培训新型职业农民7万余人、认定超过1万人。2015年,山东省共确定1个整体推进市(临沂)和82个示范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现了从’培训’到‘培育’的转变,但仍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当前在政策措施、体制机制、资源条件和自身工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制约,急需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登启说。

    在此背景下,按照山东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2016-2020)》,并经山东省政府批复同意,由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该方案,今后的培育工作将坚持政府主导、积极推进;尊重意愿、积极引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类培训、精准培育等原则。

    该方案同时明确了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等具体实施途径,提出将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退出机制。对认定后的职业农民开展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逐步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长期跟踪服务的教育培训制度。

    此外,方案要求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扶持力度,现有惠农扶农政策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研究制定出台包括教育培训、土地流转、生产补贴、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根据该方案,各级政府要把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作为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扩大实施规模,免费对农民开展教育培训和认定管理。

    王登启介绍,将建立督导考核评价体系,适时采取第三方评价的方式,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文字编辑

【责任编辑:朱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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