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车牌不污,眼睛也没问题,污的是人心,污的是对法律缺乏敬畏,对民众权利缺乏尊重。既然道歉,既然纠错,就应该彻底纠错,而不能遮遮掩掩拖泥带水,不能变成“保护性惩罚”。
买一次心安要花多少钱?沈阳交警给出的价格是,100元。看得很清楚的车牌也被罚200元,引发当地车主的认知混乱和慌乱,媒体追问时该部门工作人员回应说:如果(对号牌是否清晰)心里没有底,花100块钱(换牌)买个心安。
对不起白内障患者,我借用一下这病的名字形容一下沈阳交警最近引发舆论哗然的执法――他们处罚的所谓“不清晰的车牌号”,全国人民都看得清清楚楚,就他们看不清。如果没有互联网,没有社交媒体的扩散,没有围观形成的舆论压力,他们也许真能指“清”为“污”了:说你污不污也污,说你不污污也不污。
车牌不污,眼睛也没问题,污的是人心,污的是对法律缺乏敬畏,对民众权利缺乏尊重。
出了问题被曝光后,有些地方部门特别喜欢说,只是个案,只是个案。但从此前当地媒体的报道后,换车牌的人排成长龙;从该地交警宣传部门得意洋洋地把这事当成“普法典型”拿到电视台宣传,甚至说出“花100块钱换牌买个心安”这样的混账话来看,如此“指清为污”的白内障式执法,绝不是个案。
舆论压力下,沈阳交警道歉和纠错了,撤销了对当事车主的处罚,对涉事民警行政警告处分,对执法不规范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知错就改,态度挺诚恳,但这样的处罚很像“罚酒三杯”,充满息事宁人、平息舆论式的敷衍。轻飘飘地道个歉,只是警告一下几个当事交警,与这件事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所暴露的问题和对车主权利带来的侵害,完全不成比例。
仅仅只是几个民警的问题吗?这样的案例,竟然拿到电视台去当普法宣传,引发车主不满和舆论反弹后,一开始相关部门也没当回事,甚至作出那样混账的回应,说明有这种执法认知的绝非个别基层执法交警。这种“执法宣传片”没有经过部门审批把关吗,基层交警这样执法,部门领导毫不知情吗?
再要追问的是,仅仅只是一个车主被误罚的问题吗?相关回应只针对质疑“我车牌哪儿有毛病”的车主陈先生,实际上,早在2017年12月28日,辽沈晚报曾刊发《机动车号牌污损将被处罚!啥样算合标准?》,对沈阳市机动车号牌污损被处罚一事进行报道。报道称,2017年12月25日,辽沈晚报记者在沈阳市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看到,院内的停车场已经爆满,车辆无法进入,门前的沈大路上了停满了前来换车牌的出租车。沈城的部分出租车来到车管所更换磨损或字迹不清的号牌,大厅里挤满了人。
该报道有个细节:在车管所,一名驾驶员拿着的车牌照字迹清晰,为何也要换?驾驶员端出车牌说道,“你没看到牌子上边有两个钉眼吗?”――由此可见,被错误处罚或因这种白内障式执法而受损的,绝不只陈先生一人,多少人在交警错误诱导下“为买心安而花100块钱换牌”了?对这些车主该有怎样的交待?
既然道歉,既然纠错,就应该彻底纠错,而不能遮遮掩掩拖泥带水,不能变成“保护性惩罚”――一些地方部门,为了平息舆论批评,习惯拿几个基层员工象征性的惩罚一下,名为“惩罚”,实为“保护”,扬汤止沸,回避其后更深层次的问题,保护最应该被问责的相关领导。
相比该地交警部门,这一次其他地方的交警部门表现出的“不护短”,爱同行更爱法律,让人充满敬意。不少交警同行都公开批评这样的处罚很不妥,明明那车牌号很清楚啊,不留情地批评执法问题。一个系统应该有这样的自我纠错意识,应该能超越狭隘的圈子意识和部门观念,站到公共立场和法律立场,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民众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