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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疫情期间在辽宁“卖口罩”诈骗,获刑11年6个月!

发布时间:2020-03-07 06:42 来源:央视网 

  3月5日,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宣判了两起涉疫情犯罪案件,所涉罪名均为诈骗罪,涉案的两名被告人肇某某、侯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两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

  以搓澡巾、袜子等冒充口罩售卖案,判了!

  2月1日,市公安局于洪分局经过48小时连续工作,破获一起利用微信以搓澡巾、袜子等冒充口罩售卖的系列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肇某某(男,23岁)被抓获,涉案价值1万余元。

  1月30日,于洪分局城东湖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微信群内支付500元用于购买N95口罩,但收到快递邮寄的物品竟是搓澡巾。与此同时,报警人还反映该微信群内有多人上当受骗。

  经审讯,肇某某对其利用微信群发布虚假信息、诈骗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肇某某交代,为了让购买者相信其购买的口罩已经发货,肇某某在便利店购买廉价搓澡巾、袜子冒充口罩,按照购买者提供的地址到快递点发货,并将快递单号提供给购买者,以此骗得对方的信任。

  3月5日上午,于洪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对被告人肇某某诈骗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8日至29日间,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肇某某假借销售口罩、消毒液的名义,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发布大量口罩待售的虚假信息,以虚假身份通过顺丰快递向多名被害人邮寄搓澡巾、袜子等冒充防护用品,骗取上述被害人共计人民币7176元。2020年2月2日,被告人肇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扣押赃款人民币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肇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肇某某退赔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宣判后,被告人肇某某对判决结果表示服判。

  发布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骗钱,判了!

  3月5日上午,苏家屯区人民法院采用了互联网“云审判”的模式,对被告人侯某诈骗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30日至2月7日,被告人侯某在沈阳市苏家屯区某小区家中,利用微信聊天和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发消息等手段,发布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诱骗他人向其购买口罩,共骗取22名被害人订购口罩款共计人民币571400元。所得赃款均被被告人侯某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当庭对判决结果表示认罪认罚,接受法律制裁,不上诉。

  上述案件的公开审理及宣判,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起到了积极有效的震慑作用,也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总台央视记者李承泽)

【编辑:贾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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