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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网捕动物 危害安全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8-09-09 16:23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贺鑫 陈云

    为谋取非法利益,私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并危害公共安全。近日,经湖北省竹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60岁的黄某是竹溪县丰溪镇凉桥村村民。2008年至今年1月间,黄某利用变压器(捕猎器)、汽油发电机等工具,在村子附近的吊箩湾(小地名)及自家房屋周围架设电网,晚上给电线升压通电,次日早上关闭电源,先后非法猎捕野生麂子27条、野猪50头、斑羚(俗称“麻羊子”)2头,并相继卖出。

    今年1月19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黄某住所查获细铁丝、塑料绝缘体、汽油发电机、变压器等电网装置。

    竹溪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明知高压电网的危险性,却依旧心存侥幸架设电网,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造成隐患,并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失,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贺鑫陈云)

【编辑:张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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