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APP下载

未成年人骑共享电动自行车出事故 租车公司被判承担七成责任

发布时间:2018-01-05 07:59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原标题:租车公司被判承担七成责任

    案情

    未成年人李某租赁共享电动自行车出事故,车辆经鉴定为机动车,在赔偿受害人损失后,李某将租车公司诉至法院。2017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一审判决租车公司对李某的损失承担七成的赔偿责任。

    原告李某诉称,其用手机软件租赁了被告公司所有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一辆,骑行过程中与行人身体接触,造成自己受伤、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为此支出了医疗费和赔偿金。涉案车辆经鉴定属机动车,要求被告公司赔偿3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与李某之间属车辆租赁合同法律关系。首先,被告公司通过其开发运营的软件提供的是电动自行车共享服务,但事故车辆经鉴定为机动车,无号牌、无行驶证,被告公司未尽提供符合约定车辆的义务;其次,事发时李某未满18周岁,无机动车驾驶证。虽被告提示禁止16周岁以下人员骑行且规定实名注册,但因其提供的车辆系机动车,并且向无机动车驾驶证的用户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被告公司的提示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再次,其提供的是机动车,无论从车辆重量、限行速度,均非18周岁以下、未经专门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技能培训的李某所能掌控。因此,被告公司在履行租赁合同中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双方约定,应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李某作为用户,与事故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对事故所致损失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最终酌定被告公司对李某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近23万元。

    据新华社

    观察

    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租车公司须遵守法律

    陈磊

    2017年8月3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表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主任程世东表示,这主要是顾虑到目前市场上投放的租赁电动自行车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还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此外,目前租赁电动自行车存取点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影响电池安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在国家层面出台政策前后,浙江杭州、北京、上海、陕西西安等地公布的共享自行车政策均明确不发展电动自行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这起案件中,未成年人李某骑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被鉴定为“机动车”,投放公司因提供“无号牌、无行驶证”的机动车,被法院判决承担交通事故所致损失的主要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此案判决的意义在于,提醒向社会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在向社会投放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否则将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共享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发展。线上行为也要遵守线下法律规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的定义,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龚赛红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标准有:一、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二、具备可由人力脚踏驱动的装置;三、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

    实践中,超出此标准的车辆,在40公斤以上400公斤以下、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由电驱动的两轮或三轮,一般划入机动车范畴。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法院认为,被告公司提供“电动自行车”共享服务时,事故车辆经鉴定为机动车,无号牌、无行驶证,在履行租赁合同中违反了法律规定。

    “租车公司出租的涉案车辆经鉴定为机动车,作为经营者对此应该是明知的,对损害的发生存在着明显的过错。”龚赛红说,“作为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者,首先应该了解自己经营产品的性质、受哪些法律的规制,而不是一味地盲目投放,忽略因此产生的法律风险。”

    朱巍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要有牌照,而且机动车驾驶人也要具备相关资质,所以,企业在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时,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平台没有这样做或者做的不到位,所以要承担责任。

    在龚赛红看来,共享电动车行业要想有发展,前提是遵守法律,否则不但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例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

    朱巍认为,法院的判决将对行业产生很大影响,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很难做到电动自行车的共享。

    共享经济大潮中,不是把所有东西搬到互联网上就不需要规则了,在现实中需要的资质、牌照、规制,在互联网上仍然需要。

【责任编辑:王煜】
相关文章
你可能还喜欢看
热点新闻更多>>
图片阅读更多>>
热图
青秀H5
1/3
新闻排行榜
网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