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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揭牌

统一裁判标准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发布时间:2019-01-02 05:42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焦敏龙

  本报北京1月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见习记者 焦敏龙)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今天在北京成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为该法庭揭牌。自2019年1月1日起,该法庭履行法定职责,主要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

  周强指出,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公正司法的重大改革举措,是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大制度创新。法庭的正式办公,标志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开启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篇章,在我国法治建设和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任命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根据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知识产权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知识产权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决定。

  根据《规定》,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案件有七大类。其中包括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第一审民事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确权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等。

  据了解,经当事人同意,知识产权法庭可以通过电子诉讼平台、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以及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件、证据材料及裁判文书等;可通过电子诉讼平台或者采取在线视频等方式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此外,知识产权法庭还可根据案件情况到实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巡回审理案件,采取保全等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编辑:黄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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