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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检法机关联合出台办案指引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8-09-25 20:07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林洁 全小晴 林耀斌

  中青在线广州9月2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林洁 通讯员 全小晴 林耀斌) 公检法联手,广东打击“老赖”再出新招。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获悉,广东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近日起实施。

  广东高院副院长杨正根介绍,《规范指引》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个人达到2万元、单位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等13种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将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

  根据《规范指引》,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院将会把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于符合自诉条件的,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通过放宽自诉案件的“入口”,为申请执行人提供更顺畅的救济渠道。

  《规范指引》还明确,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一审判决前等阶段,被告人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撤销案件、免于起诉或者酌情从宽处罚。对于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完善了公、检、法三机关工作联动机制,凝聚起打击拒执犯罪的合力,将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杨正根表示,《规范指引》为广东省办理拒执犯罪案件提供了明确、统一的标准和指引。同时,他也敦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院裁判,恢复自己的信用等级,任何规避、妨碍和抗拒执行的人,都将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甚至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据悉,今年1月至8月,广东省三级人民法院共发布失信人名单21.9万人次,对69.5万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乘坐飞机和高铁等措施,采取罚款措施2279件、拘留4395人、限制出境1799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妨害公务罪)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294件,目前已判决100件,共139名失信人受到刑事处罚。通过上述各项惩戒措施,促使5.8万人按法院生效裁判履行了义务。

【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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