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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非法社会组织以圈钱敛财为目的 名称冠以“中字头”

4家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被取缔

发布时间:2018-02-09 21:24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亦君

    中青在线北京2月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 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民政局于近期启动“集中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2月8日、9日,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对非法社会组织“中国能源装备协作会”、“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中国体育企业家俱乐部”、“土壤环境修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进行了集中取缔。

    北京市民政局于2017年8月30日接到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来函,反映“中国能源装备协作会”(以下简称“协作会”)涉嫌存在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协作会”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地铁青年大厦,2015年3月5日由北京思君达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万维创佳科技有限公司创建的网站,网址为:www.china-nyzb.com,对外发布公司业务相关信息。

    但在2016年5月4号和2017年7月2日至7月9日,“协作会”以社会组织名义分别作为承办方及主办方,与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自动控制工程中心共同举办了两次“汽轮机控制及保护系统高级研修班”,并向参会单位收取了培训费。

    北京市民政局于2017年6月26日接到举报,反映“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涉嫌存在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并设立各地工作委员会等违法行为。经执法人员调查,“联盟”于2014年9月27日成立,办公场所在北京市丰台区万兴大厦,“联盟”设有章程,对外宣称其是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指导下,由北京唐冠天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相关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社会团体法人。“联盟”成立以来在河南、辽宁、江苏、河北、甘肃等地开展推广活动,其中,与甘肃省兰州新区政府、山西省商业联合会、河北省保定市政府等政府机构,沈阳师范大学等大专院校签订各类合作协议。

    北京市民政局于2018年1月12日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来函,反映“中国体育企业家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涉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执法人员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经查,“中国体育企业家俱乐部”于2017年12月12日由北京体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体银商学院、时博国际、中超公司等20余家著名体育机构和个人联合发起成立,办公场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铁建广场。“俱乐部”有创办宗旨, 有组织机构。经执法人员网络搜索、现场检查、询问调查等方式查实“俱乐部”开展了以下非法活动:一是2017年12月12日,在北京鸟巢“中国梦·梦之蓝第三届中国国际体育投融资总裁年会暨体育BANK颁奖盛典”上,举行“俱乐部”揭牌成立仪式;二是2018年1月4日,“俱乐部”正式启动会员加盟,面向国内外体育企业和组织机构的企业家及管理者、政府高管、科研带头人等进行会员招募。

    北京市民政局于2018年1月2日接到举报,反映“土壤环境修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战略联盟”)涉嫌未经登记开展活动,北京市民政局当日立案调查。经多方调查,查实该非法社会组织于2014年10月25日由北京海纳众信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院联合7家单位发起成立,办公场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诺德中心,下设58家成员单位。该非法社会组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在北京、苏州、杭州等地活动。“联盟”开设“中国土壤修复网”,并通过本网站对外发布开展活动、召开会议等信息。“联盟”制有宣传册,宣传内容包含章程、活动项目、成员单位等信息。

    据介绍,以上四家非法社会组织均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扰乱了社会组织管理秩序,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规定。其中,非法社会组织“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假借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等国家机构下属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假意靠拢中央方针,借机敛财,严重影响了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北京市民政局对以上四个非法社会组织负责人依法宣读了取缔公告,送达取缔决定书。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表示,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

    据介绍,多数非法社会组织以圈钱敛财为主要目的,它们往往以服务国家战略、对接资金项目、颁发奖状证书等方式收取费用,给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造成了不少经济损失,影响了市场秩序。不少非法社会组织采取类似合法社会组织的名称开展敛财活动,影响了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破坏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环境,干扰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秩序。不少非法社会组织冒用国家战略、冒用党政机关名义,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声誉。个别非法社会组织还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必须坚决打击。

    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迷惑性很强,很多非法社会组织在名称上类似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或者国际性社会组织,自己的网页上抄袭合法社会组织的官网内容,使得社会公众难辨“李逵”或“李鬼”。从冠名上看,非法组织往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联合国”等“高大上”的名头。

    从业务范围上看,非法社会组织善于“蹭热点”、打“擦边球”,往往跟风国家战略,使用“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社会公众关心的热词。从组织形式上看,非法社会组织有的以“协会”“促进会”“联合会”“基金会”等传统社会组织的组织形式活动;有的以“委员会”“发展局”“中心”等类似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活动;还有的以“联盟”“合作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活动。

    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采取多项措施治理非法社会组织。一是与公安等有关部门一道组织一次对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排查治理行动,重点打击借服务国家战略圈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是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及时公开曝光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

    三是加强与公安、工商、网信等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及其直接责任人的打击力度。

    四是对为非法社会组织给予支持或提供方便的社会组织,要严厉查处,并将行政处罚结果与年检、等级评估、信用评价、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事项挂钩,提高违法成本。

    五是积极推动社会组织行政法规尽快修订出台,细化法律责任,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六是加强社会组织法治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传媒方式,大力宣传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的意识,压缩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为合法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营造清朗的社会环境。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建议,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应当先查验该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以免上当受骗。一是老年朋友尤其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防止被非法社会组织或传销组织利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是各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在对社会组织进行宣传报道时,要按有关规定,主动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

    三是各类会议场所特别是党政机关管理的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议场所在承办社会组织举办的会议论坛等活动时,主动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

    四是有影响力的知名人士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受邀出席社会组织活动时,事先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杜绝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

    五是公众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可积极向民政部门进行举报。总之,通过共同治理,让非法社会组织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挤压其生存空间。

    公众要了解某个社会组织是“李逵”还是“李鬼”,可以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是: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或者关注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

    同时,公众如发现有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可向民政部进行举报,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投诉举报”专栏,在线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或向jbshzz@vip.163.com发送邮件,或向010-58124144发送传真。

【责任编辑:产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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