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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家建议修订稿座谈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9-05-11 19:34 来源: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作者:胡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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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青妇室委托,2019年5月7日,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北京召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家建议修订稿座谈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家建议修订稿座谈会召开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家建议修订稿座谈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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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胡云腾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原巡视员、司法部巡视办副主任、司法部党组第二巡视组组长李豫黔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胡云腾出席会议并讲话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原巡视员、司法部巡视办副主任、司法部党组第二巡视组组长李豫黔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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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刑事诉讼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宋英辉;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平;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防大学军队政治工作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公方彬;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主编路琦;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级高级检察官张寒玉;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特聘研究员,全国人大原内司委工青妇室副主任赵智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院长、教授任士英;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蒋明;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海淀寄读学校校长肖建国;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王贞会等出席了会议。路琦同志主持会议并发言。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刑事诉讼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宋英辉出席会议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平出席会议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防大学军队政治工作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公方彬出席会议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主编路琦主持会议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级高级检察官张寒玉出席会议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特聘研究员,全国人大原内司委工青妇室副主任赵智鸿出席会议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院长、教授任士英出席会议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蒋明出席会议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海淀寄读学校校长肖建国出席会议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王贞会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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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有针对性地提出许多修订建议与意见。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处将根据座谈会提出的具体意见与建议,向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青妇室提出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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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是由热心和从事青少年犯罪研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以及有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前身是1982年成立的、主管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1991年更名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2004年转为共青团中央主管,2010年更名为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共青团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研究会团结、联络、组织、凝聚社会各界的从事青少年犯罪研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充分发挥其跨学科、跨地区、跨部门的优势,大力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培训咨询、学术交流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加强青少年立法,完善少年司法制度,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为党和政府预防和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立法与修改过程中,充分发挥国家一级社团的职能作用,做出了应有的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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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年,针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青少年犯罪等突出问题,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中央八部委就青少年犯罪问题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向中共中央提交了《关于提请全党重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中共中央转发了报告,并明确指出:报告中反映的情况是当前广大群众极为关心切望解决的重大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解决好这个问题。

  1985年,中共中央下发通知,就当前严峻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以及如何做好青少年犯罪研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出了十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的方式,制定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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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近20年的发展演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青少年犯罪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逐渐出现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法律条文过于抽象笼统,法律责任不够明确等问题,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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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的领导下,“预青”专项组各成员单位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在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净化网络和社会文化环境、推动法治建设和政策保障、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未成年人犯罪占整个刑事犯罪的比重连续多年呈下降态势,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同时,也应当看到,青少年在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兴趣爱好、行为选择上呈现许多新变化,青少年问题和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特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任务更加繁重,也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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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社会主义法治稳步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

  广大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者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者保持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法治的信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砥砺前行,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火热实践,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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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生力军和后备军。能否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是关系到我们的事业是否后继有人,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关系到民族命运的大事。做好青少年犯罪研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紧迫而重要的意义。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功德无量的工作,也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党的十九大描绘了宏伟蓝图,也为青少年犯罪研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指明了方向。让我们共同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不断求索,不懈努力,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少年犯罪研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董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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