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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今年高温津贴标准调整到每月300元

发布时间:2018-07-10 10:18 来源:扬子晚报网 作者:高启航 记者 董婉愉

    扬子晚报网7月9日讯(通讯员 高启航 记者 董婉愉)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酷暑高温在即,南京市人社局向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维护好夏季高温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通知》指出,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温期间作业工作时间规定,保障高温期间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和身体健康。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文件规定,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并及时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高温津贴。记者了解到,2018年6月1日起,高温津贴标准调整到每月300元。

    依托“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机制,对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涉及高温、高湿行业企业,经营困难、兼并重组、搬迁停产企业,以及化工、钢铁、水泥、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动态掌握企业劳动关系的实时运行。文件还强调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启动“劳动监察维权绿色通道”,对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规定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高温下强迫劳动者劳动等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要快速受理、及时处理。

    劳动监察部门将在为期三个月高温季节启动劳动保障专项执法监察,重点检查用工单位有关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合法权益和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安排职工露天作业、超时劳动以及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等违法行为,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或造成职工健康损害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重点加强对使用女职工、未成年工较多的服装、电子、玩具、食品等加工制造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及时查处纠正用人单位不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违反规定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不依法建立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以及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夜班劳动等违法行为。

    据悉,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接待窗口有专人值守,对高温期间超标准延长工作时间、非法使用童工的举报投诉,做到当即接报、当即受理、当即安排人员进行查处。市人社局还启动“劳动仲裁维权绿色通道”,受理对用人单位拒不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的仲裁申请,做到“快处快裁”。

【编辑:李帛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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