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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已规范

发布时间:2018-10-22 12:13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亦君

    中青在线北京10月22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近日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一年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介绍,在针对780多家全国性社会团体的年检中,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专门设计了调整规范会费的报表,提出工作要求,督促780余家全国性协会商会清理规范会费。在今年第一批年检中,对未按规定调整规范会费的67家协会商会,专门就整改会费标准发出改进建议书,要求其在10月31日前整改完毕。

    在执法查处中,严肃查办利用评比达标表彰乱收费的协会商会,民政部两次公开通报批评部分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已作出社会团体违规收费行政处罚案件2件,共罚没442万元;拟作出行政处罚案件3件,拟罚没190万元;正在调查处理的线索94条,涉及全国性社团41家,涉及金额4000余万元。

    另外,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认真核实、查办审计、价格、纪检、督查等部门转来的涉企收费线索,该查办的严肃处理,该相关部门和地方查办的予以转办,做到件件有结果。

    同时指导、督促地方相关部门,参照民政部做法,广泛宣传意见,扎实贯彻意见,严肃查办乱收费案件。通过以上措施,比较有效地解决了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

    据了解,广大协会商会按照意见要求,积极调整规范会费,主动降低过高收费,自觉停止违规收费。从第一批全国性社团年检情况看,90%的协会商会都主动规范了收费行为。少数协会商会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规范收费行为的,收到登记管理机关的整改通知后,都能承认错误,主动纠正,及时整改。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少数协会自我规范、自我整改力度不够,极少数协会商会仍有侥幸心理,顶风违规收费,虽然数量不多、金额不大,但影响恶劣,各级民政部门必须继续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继续加大对这项工作的宣传、指导、管理、查处和曝光力度。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要求,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意见规定,全面梳理并规范现有会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存在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的,要立即无条件取消分支(代表)机构会费标准,不得继续收取;凡与意见新规定和新要求不一致的,要在今年内整改完毕。

    行业协会商会要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行业协商会要坚决停止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并收费的行为。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有关规定,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严格落实批准的奖项、条件等要求。评比达标表彰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非营利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降低偏高收费。行业协会商会要适当降低偏高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梳理服务项目收费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列入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盈余较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行业协会商会要规范发展会员行为。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对会员构成的分类统计和动态管理,优化会员结构,进一步提高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一般吸收在全国有代表性的企业会员,省级行业协会商会一般吸收在本省有代表性的企业会员。

【编辑:李伊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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