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武汉10月12日电(刘怡廷 胡林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朱娟娟)为获取一家科技公司生产工艺,湖北某化工公司总工程师张某某伪造身份,改名换姓应聘潜入科技公司,掌握工艺后辞职。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引导侦查、从严批捕了这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保护企业核心创新成果。
这是湖北省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缩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3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等危害创新发展的各类刑事案件1245件,2021名嫌疑人,提起公诉678件1237人。
“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意义重大,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湖北省人民检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彭胜坤介绍,今年,该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服务创新发展九条措施”,在全省部署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严惩危害创新驱动发展的刑事犯罪的同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对涉嫌犯罪的科研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创新创业主体不批准逮捕180人,不起诉44人。
办理创新驱动发展领域的职务犯罪方面,建立健全与监察委工作衔接运行机制,依法办理创新驱动发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0件69人。
强化对创新驱动发展领域违法犯罪的刑事诉讼监督方面,加大对创新发展领域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督促力度,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7件。
针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违法适用侦查措施等问题,监督立案201件,监督撤案40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91件次;对涉嫌犯罪的科研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创新主体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71人,进行讯问合法性核查36人,纠正超期羁押24人。
加强创新驱动发展领域民事行政检察方面,办理涉及创新领域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3件,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8件,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49件;办理危害创新驱动发展领域公益诉讼案288件。
为创新主体提供法律服务方面,提出检察建议346件;保障创新主体当事人律师、辩护人会见权2152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627次。
国内时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