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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淘宝上售假入狱后被索赔

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监狱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8-05-18 20:35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行明

    中青在线讯(通讯员 行明)“接到传票时,我吓了一跳,知道卖假货这事还没完。”在浙江省十里丰监狱二监区,穿着307编号深蓝色囚服,戴着黑框眼镜的杨某看着有些憔悴。

    从4月初收到开庭传票,连日来,杨某过得并不舒坦,连睡个整觉都是奢望,饭也吃不好。因为卖假冒品牌内存条,去年5月,他被判刑3年3个月,罚金50万元。他原以为这是最坏的结果,岂料服刑未满一年,被淘宝网告上法庭,100万元的索赔金额远远超过他的心理预期。

    与杨某一样寝食难安的,还有上家李某某,他目前也在十里丰监狱服刑,在慌乱中接到了淘宝的“追杀令”,127万的索赔金额将他彻底“砸晕”。

    近日,隔着监狱冷冰冰的铁窗,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两起案件。

    4月26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法官、书记员办完手续,第一时间赶到了监狱一监区。

    一张桌子、几把椅子,桌子上工整摆放着“审判员”、“原告代理人”和“被告”的桌签……监狱会见室的一个房间成了庭审场所。

    个头不高、穿标有“254”编号的深蓝色囚服的李某某随后被狱警带了进来,坐下后便一言不发。法官确认他的身份信息后,宣布开庭。

    原告的代理律师首先陈述起诉的事实和理由,称被告明知其在淘宝网上销售的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也知悉淘宝网上不允许出售假货,仍然持续在淘宝上售假。

    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的行为降低了公众对淘宝网的良好评价,损害淘宝网财产权益和商誉。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127万元,并赔偿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原告的代理律师称,无论从相关法律还是淘宝服务协议约定来看,不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是被告的义务。

    “我在这服刑,家庭早没有了收入来源,之前还被罚了65万,要我赔127万,真拿不出来这么多钱。”庭审结束后,李某某表示他想调解。“我愿意承担律师费,我请求淘宝网谅解。”

    谈及家庭,李某某的眼眶湿润了。“我进来时,女儿才一岁多,挺想她的。现在媳妇一个人带着孩子在深圳。我父母都七十多岁了。”

    “后悔,在这里面怎么不后悔呢?”李某某坦言,希望自己的遭遇能给商家们提个醒:“一定要合法经营。” 同一天下午,与十里丰监狱一监区相距十多分钟车程的二监区,带着黑框眼镜的杨某不停翻看手里的证据资料。庭审是在会见室提审区进行的,没有桌子,法官及原告代理律师透过玻璃窗,用话筒与对方沟通。

    淘宝网起诉杨某的理由与起诉李某某一致,唯一不同的是,根据损害程度不同等因素,索赔100万元。

    虽然承认售假,针对淘宝网的起诉,杨某提出质疑:淘宝网店是他提供的身份证件,找人帮注册的,注册本身不是他完成的。

    原告的代理律师提出,即使系他人代为注册,实际上也是被告授权操作的,根据委托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后果应由被告承担。

    “合同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被告认可其售假行为违约,即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的代理律师表示。

    庭审结束后,杨某沉默良久:“我因法律意识淡薄,走上了犯罪道路,我已经吸取了教训,我愿意道歉,也愿意承担律师费。你们也给我一点机会,索赔这么高,我承担不起。”

    与李某某境遇类似,杨某被刑拘时,孩子才一岁多,已成家的他,感觉家快散了。“老婆和小孩已回娘家去了。虽没跟我离婚,但以后还不好说。”收到法院邮寄来的开庭传票,杨某很害怕,“我以为刑事判决了就完事了,没想到又被淘宝起诉了。这么多天,可以说是一直寝食难安。”

    杨某的人生转折点发生在2014年。当时,因老婆怀孕,杨某从四川巴中来到浙江台州,投靠在台州打工的父母。拥有大专文凭,学习计算机专业的杨某,发现内存条行业是个赚钱的好门路。

    2014年7月到2016年7月两年时间里,心存侥幸的他,在明明知道是假货的情况下,选择铤而走险,在网上销售假冒“金士顿”、“三星”等商标的内存条达100多万元。

    而这些假冒的品牌内存条,近六成是从李某某的网店拿的货。

    2006年,李某某从老家湖南新化到深圳求发展。较早就接触网络的李某某在淘宝网上注册会员开店卖货,仅拥有小学文化的他很快赚取第一桶金。几年后,在深圳某电子商场,他开了一家实体店,还雇了三个人帮忙,销售电子配件。

    考虑到内存条行业丰厚的利润回报,李某某将手伸向了假货市场。“有客户到我实体店买内存条时,问我能不能把网上链接发给他,我就把标是正品的链接发给了客户。”

    线下靠着实体店,线上有淘宝平台引流,从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李某某通过淘宝店铺销售假冒“金士顿”、“三星”等商标的商品,金额高达127万元。

    两个素未谋面的网友就这样产生了交集,然而纸包不住火,两人的售假行为最终被识破。

    根据阿里巴巴打假特战队提供的线索,台州警方将制售假冒内存条的杨某抓获,进一步深挖,抓获包括其上家李某某等在内的嫌疑人16人,捣毁生产销售假内存条的窝点13个。这也是2016年阿里巴巴与浙江省“双打办”发起“云剑行动”的战果之一。

    去年5月,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身在铁窗里的李某某、杨某没有想到,事情到这里还远远没有结束。2017年11月,淘宝网以其二人违背与淘宝签订的“不能售假”协议,将二人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要求索赔并道歉。 

    据了解,与李某某、杨某同案的还有两人,目前均已被判刑,淘宝网以售假违约为由已将他们诉至法院。 治理假货是全社会和各大电商平台面临的问题之一。2017年,阿里巴巴陆续通过民事诉讼手段,对多个售假者展开“追杀”,希望通过诉讼手段,提高蓄意制售假的成本,“让售假者痛”。 

    去年7月,上海一位售卖假猫粮的姚某被淘宝网告上法庭,奉贤法院判决售假者赔偿12万元;今年3月底,淘宝网诉售假卖家刘某某等人案在深圳龙岗法院开审,售假者答辩状中声称系一时糊涂,求淘宝网谅解。

    今年4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隔空”审理了首起电商平台诉售假卖家高某某案,淘宝网请求赔偿11万元。而像李某某案、杨某案,售假者被刑事追责后,又被淘宝网起诉,且在监狱里庭审,目前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介绍,2017年,根据阿里提供线索进行刑事打击的制售假案件共740件,确认有刑事判决的63例案件中,129人获刑。而被告人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到宣判的平均办案时长约344天,最终判实刑的有25人,仅占19%。

    “从这个角度看,淘宝网诉杨某、李某某案,对其穷尽一切手段追责的目的是警示更多售假商家,使没售假的卖家不要再走上这条路。”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务专家张译文表示。

    据了解,在阿里巴巴内部,有个民事追诉项目“追杀三千里”,即不管售假者逃到天涯海角,即使刑事追究完毕后,也一定要追究其民事责任,要把法律手段用尽、用足。

    张译文透露,2018年阿里巴巴将继续加大起诉售假卖家的力度。

【责任编辑:杨海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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