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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部发文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规范律师参与庭审

庭审中原则上不得责令律师退庭

发布时间:2018-04-24 10:03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亦君

  中青在线北京4月2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 记者今天从司法部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是专门针对庭审环节律师权利保障和行为规范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也是近年来司法部会同中央政法各部门不断加大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力度的一个具体举措和工作缩影。

  《通知》着眼于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重点对庭审阶段的律师权利保障和执业行为规范进行了规定,使律师参与庭审活动更加有章可循。

  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是《通知》的重点内容。《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要尊重和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法官应当尊重律师,不得侮辱、嘲讽律师。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平等对待诉讼各方,合理分配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对于律师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法官不随意打断或者制止。《通知》明确,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庭规则、法庭纪律的,应当依法给予警告、训诫等,确有必要时可以休庭处置,原则上不采取责令律师退出法庭或者强行带出法庭措施。

  在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同时,《通知》也对律师在参与庭审活动中的行为规范作了规定。《通知》规定,律师认为法官侵犯其诉讼权利的,应当在庭审结束后,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不得以维权为由干扰庭审的正常进行,不得通过网络以自己名义或通过其他人、媒体发表声明、公开信、敦促书等炒作案件。《通知》明确,律师参加庭审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庭规则和不服从法庭指令的行为。

  《通知》对律师和法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也分别作出了规定。律师认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答复律师本人,同时通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应当公布结果。人民法院认为律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司法建议,并移交庭审录音录像、庭审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应配合、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有关调查取证工作。

  《通知》还确立了律师维权和违法违规事件分级分类处理机制,强化了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律师协会之间,以及跨区域之间的工作衔接和配合,以保证律师维权和违法违规事件得到快速、高效、公正处理。

  《通知》出台后, 4月23日至24日,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在福建省厦门市联合举办全国律师维权惩戒工作专题研讨班。来自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分管厅(局)长、律师管理处处长、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共150多人参加了研讨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律师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人也应邀出席了研讨班。

  司法部副部长、律师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熊选国在研讨班上指出, 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不仅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有效发挥,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而且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反映着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程度。律师执业行为是否规范,不仅影响律师职业的整体形象,而且关系到国家法律能否得到正确实施,影响着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维权和惩戒工作,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熊选国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完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畅通律师投诉、申诉、控告渠道,做到有求必应、有诉必理,及时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违法行为,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更多便利。

  要严格依法开展惩戒工作,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各类违规违法作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要完善律师行业言论自律规则,健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使律师各项执业行为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责任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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