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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羁绊

湖北省出台职称制度改革十条

发布时间:2018-01-19 06:01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雷宇 胡林

  本报讯(胡林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雷宇)1月17日,记者在湖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湖北省日前发布《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10条改革力度大、含金量高的举措。

  湖北省现有专业技术人才355万人,其中高级职称35万人、中级职称156万人。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仍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高精尖人才短缺、人才创新能力有待加强、人才评价机制急需改进等突出问题。

  意见指出,将根据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增加部分细化专业,如生物制药、智能制造、动漫等,并明确建立职称申报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使职称申报目录始终紧跟经济发展的步伐。

  意见首次明确职称系列全部设置到正高,目前尚未设置正高的实验技术、中专教师、工艺美术等专业均设置正高职称,对以往评审范围仅限于国有企业的正高级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也取消了限制条件,体制内外专业技术人员均有机会申报。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认定制度,打破原来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相互独立的评价体系,建立互联互通关系。

  今后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可按规定认定相应职称,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也可按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意见提到,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将适当放宽学历、资历限制,不作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教案、病案、项目报告、技术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可以替代论文作为评价要素。

  意见还明确将向市州县、高校、学会、协会和医院、企业等下放职称评审权。其中高校职称改革方案已于2017年先行出台,向湖北省80所高校全面下放职称评审权,明确高校教师由学校自主评审、自主发文、自主办证,政府不再审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结果。

  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评了未聘”或“高职低聘”现象,意见明确,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中小学教师推行评聘合一;未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及体制外人员,实行评聘分开,放开申报限制。

【责任编辑:贾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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