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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言值】罪行轻微?纪委干部碾死幼女找人顶包竟然未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7-11-30 17:48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杨鑫宇

  近日,《法制晚报》报道了一桩“奇案”。2016年,陕西省靖边市纪委干部室主任杨军在驾驶过程中碾死了一名女童,然而,车祸曝光后,他不仅没有及时自首,还安排自己的表叔田强为自己“顶包”,并找来了当交警的“发小儿”高建华协助处理“顶包”事宜,但纸里包不住火,最终他们还是没能瞒住事实真相,东窗事发。这样的情节原本已经足够离奇,但更离奇的是,杨军、田强、高建华等人在罪行被发现后,最后竟然谁都没有遭到法律的制裁,纷纷“全身而退”。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根据当地吴堡县检察院的说法,杨军、田强虽然涉嫌犯罪,但“犯罪行为轻微、主观恶性小、已经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而涉嫌徇私枉法的交警高建华,虽然被提起公诉并且被判决有罪,但最终也因“犯罪情节轻微,并能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未造成严重后果”等原因,得到了“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一名女童无辜殒命,却没有一个人为之付出法律的代价,难免让人质疑。诚然,我们不能用舆论取代法律对案情进行判断,但是,从法律角度出发,质疑并非毫无道理。

  有媒体指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负全责或者主责的,就应该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杨军在事后寻求亲属为其“顶包”,意图逃避法律责任,有逃逸情节;而田强和高建华帮助其作伪证、试图欺骗司法机关,尤其是作为交警的高建华,明显是徇私枉法,他们为什么能获轻判?

  对于杨军和田强的不起诉,当地检察院给出的理由有三条,分别是犯罪行为轻微、主观恶性小、已经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然而,具体考察本案,杨军的肇事行为造成幼童死亡,其逃罪行为甚至牵扯到了当地交警,恐怕很难说得上“轻微”;在主观恶性上,杨军逃避犯罪的意图与行为显而易见,恐怕很难说是“主观恶性小”。

  而对于高建华,法院判决其免于处罚的原因之一,就是“杨军交通肇事案及田强包庇案均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而如果检察机关对杨军、田强的不起诉决定本身就面对着重重争议,那法院以此为据,对高建华做出的免于处罚的决定,又是否合理呢?

  面对种种质疑,当地司法机关有必要做出充分的调查和回应,包括判决所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否恰当,有没有人情利益因素掺杂其中等等。因为这不仅仅是一起案件,它关乎一条人命,也关乎广大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程度。

【责任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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