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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驾车逃窜 山西高速上演真实版“警匪大战”

发布时间:2017-02-09 13: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山西省森林公安局黑茶山分局依法对当事人贺某作出没收非法运输的424只草兔,并处60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李峰 摄

  山西省森林公安局黑茶山分局依法对当事人贺某作出没收非法运输的424只草兔,并处60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李峰 摄

  中新网太原2月9日电 (刘小红)记者9日从山西省森林公安局获悉,该局日前联合山西交警在高速上演“警匪大战”,将非法运输野生动物且驾车逃窜的两名嫌犯成功堵截,并查获424只活体草兔。

  2017年1月18日11时,山西省森林公安局黑茶山分局接到一条信息称,一辆车牌号为冀FB757E路经山西开往河北方向的江陵全顺车涉嫌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接警后,该局立即组织警力进行信息研判,在有关重点路段进行布防。

  当日13时30分嫌疑车辆在太佳高速临县段进入山西森林公安民警的视线,经过近40公里的尾随观察,初步确定为嫌疑车辆,随即请求高速交警支援在前方拦截时,嫌疑车辆没停反而加速逃窜,警方一方面在后追击,另一方面请求在前方加派警力堵截,14时将该车辆成功逼停,从车上截获106筐(塑料筐)计424只草兔,同时细心的民警还发现该车辆故意遮挡车牌号。

  经山西森林公安调查,现已查明:1月17日河北保定人贺某安排雷某、张某驾驶冀FB757E江陵全顺车到宁夏固原往沧州运输活体草兔,1月18日上午雷某、张某在宁夏固原某野生动物养殖场内拉了106筐(塑料筐)计424只草兔后,经陕西、山西准备返程河北,随车未持有所运输草兔的合法来源证明,贺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根据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山西省森林公安局黑茶山分局依法对当事人贺某作出没收非法运输的424只草兔,并处60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完)

【责任编辑:朱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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