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滚动报道-- >> 热点
APP下载

北京:要立法先要通过立法论证

发布时间:2017-01-18 17:13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马北北

    中青在线北京1月1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马北北)为了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今天,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的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草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的相关情况。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介绍涚《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地方特色、不重复照抄等立法原则。

    立法选项是立法的前提,选项是否科学直接影响立法的整体质量,为了使立项与立法计划、法规起草、审议等程序有机衔接,提高立法的科学水平,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从2008年开展了立项访证试验工作,目前,立项论证已经成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制度,没有经过立项的项目,一般不进入起草程序。

    修订草案第十二条规定:立法项目一般应当先进行立项论证。

    立项论证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立法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立项申请,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提出立项论证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立项。立法项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出立项论证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立项。

    立项论证的内容包括: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立法宗旨和原则、立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核心条款、效果预期等。

    预案研究是一种创新,为了积极地处些首都科学发展进程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重大敏感问题,慎重有效地开展立法前期论证,为立法决策提供依据。

    因此第十三条规定:对于主题重大、社会关注度高、情况复杂、暂时难以进入立法程序的项目,可以先进行预案研究。

    预案研究工作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牵头,与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项目工作组,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者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课题组,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主要制度设计及法理依据等共同开展研究。具备立法条件时,进入立法程序。

    条例草案第二十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1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提出法规案由谁审议。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但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审议中对该法规案已经提出审议意见的,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可以不再提出审议意见。

    条例草案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程序。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调整事项比较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分别对规进行立法后评估;谁有权提出法规解释要求做了规定。

【责任编辑:于璧嘉】
你可能还喜欢看
热点新闻更多>>
图片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