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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赵宇获颁见义勇为确认证书

发布时间:2019-03-19 23:06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陈强

    中青在线福州3月1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陈强)因“见义勇为反遭刑拘”的黑龙江青年赵宇今天终于获得了福建省福州警方颁发的“见义勇为确认证书”。

    这份编号为“2019001”的“见义勇为确认证书”记载:赵宇同志于2018年12月26日在福州市晋安区某公寓楼“见一男子李某对暂住该处的邹某(女)实施殴打时,上前制止李某继续伤害邹某的行为,经调查核实,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确认为见义勇为”。发证机关为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从犯罪嫌疑人到被确认为见义勇为,22岁的赵宇近3个月来经历了一波三折。

    2018年12月26日23时许,在福州当保安的赵宇听到楼下争吵声便下楼查看,见包工头李某把娱乐场所女服务员邹某摁在墙上并殴打其头部,即上前制止并从背后拉拽李某致李倒地。李某起身后欲殴打赵宇,威胁要叫人“弄死你们”,赵随即将李推倒在地,朝其腹部踩一脚。经法医鉴定,李某腹部横结肠破裂,伤情属重伤二级。

    李某报警后,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于2018年12月27日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12月29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赵宇刑事拘留。2019年1月4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2019年1月10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因案件“被害人”李某正在医院手术治疗,伤情不确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公安机关对赵宇取保候审。

    2月17日,赵宇通过微博爆料称,自己见义勇为反被警方刑拘,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2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赵宇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月21日以防卫过当对赵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不起诉决定存在适用法律错误,遂指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于3月1日以正当防卫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

    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指出,最高检指导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今天,赵宇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表示,“这事已经尘埃落定,就这样了吧!”

国内时事部
【编辑:贾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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