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讯(曹舒昊)11月2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进展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志明介绍了信息采集工作总体情况。他表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已在全国全面铺开,整体进展顺利。
据介绍,此次信息采集工作是一次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的大普查,是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的大前提,是切实夯实退役军人工作基础,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的大基础。
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信息采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组织、公安、民政、人社、医保、信访和人民武装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居)全面参与落实。各地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等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并在填报完成后签字确认。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2018年8月1日起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