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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1月10日起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发布时间:2018-11-09 14:05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沈雁  董碧水

    中青在线浙江11月9日电(沈雁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董碧水)记者今天从浙江省相关部门获悉,浙江将在全省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其中,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将于11月10日起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

    “证照分离”是释放企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着力解决企业“办照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浙江自今年1月起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目前涉及的98项涉企审批事项,已累计惠及7.8万余家企业。“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为‘证照分离’改革全省推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冯水华说。

    据介绍,为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全面顺利实施,在浙江省政府统筹下,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证照分离”工作专班,涉及的28家省级部门已针对本部门改革事项,细化了各项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的监管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据了解,浙江此次纳入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中,取消审批的有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等2项,改为备案的有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1项,经营业主办理营业执照或报送备案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实行告知承诺的有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19项,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后,当场办理审批。优化准入服务的有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84项,将针对市场经营主体关心的痛点难点,提出了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等举措,以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等事项,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将通过“多证合一”改革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同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依托相关信息平台对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实现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

【编辑: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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