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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展览馆”涉案背后

三亚中院开审相关行政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8-11-06 06:15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任明超

  曾经在旅游城市海南省三亚市盛极一时的“三亚沃天堂”项目已破灭5年多。10月26日,一件与此有关的行政案件在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三亚沃天堂”的子项目、投资数千万元的城市展览馆被开发商捐赠给三亚市政府后,随着开发商的破产及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起诉,工程款没有着落的施工单位将三亚市政府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发商捐赠三亚鹿回头广场城市展览馆给三亚市政府的工程建设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因此而给企业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

  作为施工单位,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认为,三亚市政府应该为其在“三亚沃天堂”项目决策中的偏听、误判、决策失误、违规操作的事实承担责任,而不应该将所有责任推给开发商。这是“三亚沃天堂”神话破灭后,第一例就此项目状告政府部门的行政诉讼案。

  2012年8月10日,“三亚沃天堂”项目相关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将投资上百亿元,利用鹿回头广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三亚沃天堂”项目,项目包含三大超级乐园、七大室内主题公园、九大环球秀场,以及环球美食矩阵、世界奢侈品牌大聚合,30万平方米商铺囊括了休闲、娱乐、餐饮、购物各项业态,为世界顶级商业中心。该项目被定为海南省重点项目。

  “三亚沃天堂”项目当年开工后,为了推进项目建设,开发商找来工程队将鹿回头广场“开膛破肚”,进行封闭,建设临时道路。大动作、大宣传,让许多投资者投巨资预购“地下商铺”。

  但很快,该“品牌消费中心”在一年多后被曝出拖欠员工工资。当年1月17日,“三亚沃天堂”开发商香港名店街商业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地多项目搁浅的消息也被曝出。2015年10月29日上午,80后“女老板”张瑛及其房地产有限公司因涉嫌合同诈骗,共同在合肥市中院受审。这位受审的80后老板其身份之一是“香港名店街商业地产开发集团总裁”,其哥哥张震是“香港名店街商业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正是他们,在2011年9月与三亚市政府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开发“三亚沃天堂”项目。随着开发商的受审,“三亚沃天堂”项目破灭。

  长江公司在当天的庭审中称,2011年8月24日,香港名店街商业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三亚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一份“有关于鹿回头广场地下空间综合体开发报告”,报告对政府的“承诺”异常丰厚,其中即包括无偿为政府建设价值5000万元人民币的城市展览馆,该项目完成后,城市展览馆将被无偿赠与三亚市人民政府,其产权归三亚市政府所有。

  三亚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内部文件随后确认了城市展览馆的捐赠情况,并最终以临时建筑报批建成。长江公司在庭审中指出,该公司建成城市展览馆后,“三亚沃天堂”项目很快破产,工程款长江公司仅收回一部分,仍有1500余万元未收回,法院曾多次要求三亚市政府从“三亚沃天堂”项目的收款项目款支付,却始终无果。

  长江公司认为,三亚市人民政府获得城市展览馆的赠与不动产的行为是违法的。三亚市人民政府要作为“受益对象”而批准城市展览馆的建设行政许可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无其他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请求判决确认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企业捐赠鹿回头广场城市展览馆给行政机关的建设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由此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长江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校应松年、马怀德、刘金友、杨立新4位教授、博士生导师针对本案的证据材料及基本事实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该意见书称,作为行政机关的三亚市人民政府,实际上接受了国内企业的捐赠并利用企业资金进行城市展览馆项目工程建设,并成为捐赠财产的受益对象,这些行为均违反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作为城市展览馆产权人,三亚市人民政府应对城市展览馆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不足清偿工程价款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城市展览馆作为机关资产,其安全性和完整性应受行政法规保护,而三亚市人民政府作为产权人,有职责对其安全性、完整性予以保障,但城市展览馆被行政强制拆除,或因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或因其行政不作为造成机关资产灭失;城市展览馆作为不动产,其除产生社会效益,还是承包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未实现的物质或清偿资金来源的保障,三亚市人民政府应承担其行政违法的国家赔偿责任。

  三亚市人民政府当庭辩称,香港名店街商业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三亚市人民政府赠与城市展览馆的行为属于企业单方自愿的“单务合同”民事行为,不存在行政审批,也无需行政审批。事实上,三亚市人民政府从未作出批准企业捐赠三亚鹿回头广场城市展览馆给行政机关的工程建设行为。至于原告引用的政府部门领导的相关批示,那也只是市委市政府内部领导的工作沟通和内部流程批示,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

  三亚市政府认为,原告所诉的对象为“赠与”行为,属于民事行为,不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原告与项目开发商之间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纠纷,属于其二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与三亚市人民政府无关,据此要求政府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未当庭判决。

【编辑:黄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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