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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安交警回应“对不清晰车牌罚款”:撤销处罚并对涉事3名民警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8-01-19 09:26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晨

    中青在线沈阳1月1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晨)近日,沈阳公安交警以“未保持机动车号牌完整与清晰”为由对车主罚款,引发关注。沈阳公安交警支队18日晚间回应称,民警作出的“未保持机动车号牌清晰”行政处罚,存在事实认定不准确、处罚不当的问题。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已向当事人诚恳道歉并依法撤销处罚决定。

    近日网传的一段辽宁当地某电视台节目视频中,沈阳交警以“未保持机动车号牌完整与清晰”为由,对相关车辆车主罚款200元。

    视频显示,一位被处罚的车主车牌有掉漆现象,但仍可明显识别机动车号牌。该车主抱怨“我这牌子哪儿有毛病”,交警回应称“你有职责保持你的号牌不受任何污物污染”。

    视频中,被处罚车主的号牌存在微小白点,但不影响牌号辨认。该车主疑问称“我这牌子哪儿有毛病?我开车有阻力,肯定有小石头打上来,才有白点。”

    网友看了视频,纷纷质疑:“从视频中来看,号牌非常清晰,不存在遮挡,损坏,或是影响电子拍照的可能,为什么还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识、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不得对号牌作技术处理;第18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安装的非法装置予以收缴。

    那么,“号牌清晰和完整”的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号牌标准,金属材料号牌的表面应清晰、整齐、平滑、光洁、着色均匀、反光均匀,不应有明显的皱纹、气泡、颗粒杂质等缺陷或损伤;号牌表面不同反光区域的反光效果应均匀,不应有明显差异。

    该标准显示,对以下情况导致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应更换号牌:号牌字符被涂改,不能复原的;号牌字符的反光性能不一致或底色反光不均匀的;号牌的安装孔损坏或其他物理化学损坏的;号牌的底色或字符颜色有明显褪色的;号牌外观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

    网友质疑:“视频中,被罚款车主并未违反上述规定,为何还被罚款?交警执法是否矫枉过正?”

    沈阳公安交警支队官方微博18日晚间回应称:“针对媒体和网友反映的沈阳公安交警执法不当问题,1月18日,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经查,2017年12月27日,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于洪大队民警在于洪区白山路,对陈某某作出的“未保持机动车号牌清晰”行政处罚,存在事实认定不准确、处罚不当的问题。我局已向当事人诚恳道歉并依法撤销于洪大队对陈某某作出的处罚决定;对涉事的3名民警分别予以行政警告处分;立即对执法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欢迎并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李伊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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