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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不得向险资违规或变相举债 股权投资计划也不行

发布时间:2018-01-18 16:46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林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林)中国保监会、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保险资金运用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提出要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在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类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同时,《意见》明确保险机构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地方政府也不得向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

    《意见》要求保险机构妥善处理对地方政府的存量投资业务,地方政府要积极予以支持,及时发现风险,及时处置。保险机构要充分评估地方财政可承受力,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要依规推进财政及举债信息公开,保障保险机构知情权。

    此外,《意见》还明确保险机构不得通过股权投资计划等创新方式违规形成地方债务。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引入保险机构等社会资本名义,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意见》还要求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发挥平台作用,加强对地方债务风险的监测。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支持保险机构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意见》也对保险机构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提出了要求,强调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责任,完善问责机制,加强对保险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责任追究。

经济部编辑
【责任编辑:董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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