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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涉企行为

发布时间:2017-12-28 20:19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孙海华 袁战鸿

    中青在线西安12月28日电(袁战鸿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孙海华)为持续推进作风转变,日前,西安市纪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涉企行为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要求全市公职人员在亲商助企活动中,不得“吃拿卡要”,不得领取报酬,不得以各种名义收取红包、礼品、消费卡等,对违反党纪法规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规定》指出,全市公职人员要发挥桥梁纽带和“催化剂”的作用,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忧企业所忧,虚心倾听企业呼声,多替企业“帮腔”呼吁、撑腰“打气”,多给企业支点子、出实招,多帮助企业“穿针引线”“外引内联”,促进企业发展壮大。针对企业需求,主动办、马上办、上门办、跟进办,用心帮助企业脱困、解困,当好新时期的“店小二” ,为企业提供“五星级服务”。

    “不得吃拿卡要,不得私借车辆,不得报销各种费用,不得接受馈赠,不得领取报酬,不得干扰生产经营,不得增加负担,不得接受聘任,不得以各种名义收取红包、礼品、消费卡、有价证券,不得借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和超范围、超标准接待。”《规定》强调,公职人员在与企业交往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为企业提供清廉服务,不得有贪心私心,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搞权钱交易。

    同时,要求各级要建立完善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涉企服务和政商交往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处理;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于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应当优先办理、及时核查,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

    对公职人员在服务企业过程中不作为、不担当或者推进重点项目不得力、履职不到位、应当解决问题而未解决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从严问责。对在涉企服务和交往中违反有关党纪法规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规定》同时鼓励公职人员倾心帮扶、热心服务、真心担当,对客观原因造成的不当问题,将启用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保护亲商助企公职人员的工作热情。

    据了解,通过进一步打造新型的“亲”“清”政商关系,截至今年11月30日,西安市场主体已突破100万户,其中新增市场主体26.6万户,同比增长103.06%。

【责任编辑:董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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