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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市法院执行率从57.45%上升至71.58%

发布时间:2017-12-28 20:19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烨捷

    中青在线上海12月28日电(高远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烨捷)今天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法院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所取得的成效,同时通报了上海全市法院破解“执行难”十大工作机制。记者注意到,2015年至今两年,上海全市法院执行率已经从57.45%上升至71.58%,剔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后实际执行率达到98.5%。

    据统计,2016年至2017年11月,上海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9.43万件,执结28.6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1%和19.5%。2017年,全市法院实际执行率从2015年的57.45%上升至71.58%,剔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后实际执行率为98.5%。截止2017年1-10月,在最高法执行质效分析系统中(包括执行效率、执行效果、执行质量等11项执行指标),上海全市法院质效指标综合评分为85分,排名全国第一。

    以“执行指挥中心”为例,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盛勇强介绍,过去,执行指挥中心只有一块牌子,“没人、没场地、没工作机制”;如今,上海高院提出将执行指挥中心进行实体化运行,配备工作人员、办公场所、信息化设备、工作机制。走进执行指挥中心,你可以把上海全市所有法院某个具体案件的执行情况全部掌握,“工作人员外出强制执行,全都佩戴执法仪,执法信息实时传送回指挥中心,中心实时回传指导意见。”

    盛勇强对上海全市法院2016年以来,在破解执行难过程中形成的十大工作机制进行了介绍。十大工作机制分别为: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机制、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机制、执行裁判权对执行实施权的监督制约机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认定和恢复机制、打击拒执犯罪自诉机制、司法拘留矛盾化解机制、执行转破产机制、网络司法拍卖机制、立审执衔接协调机制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其中,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机制是指通过推进“管案、管事、管人”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高院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从而增强执行内部合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机制是指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定岗定员和集约化管理,推动执行联动和执行协助,优化执行资源配置;执行裁判权对执行实施权的监督制约机制是指通过裁执分离,确保执行权规范运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认定和恢复机制是指通过严格规范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认定和恢复执行机制,努力提高执行质效,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打击拒执犯罪自诉机制是指通过拒执犯罪自诉,突出执行的强制性,进一步彰显司法权威;司法拘留矛盾化解机制是指法院加强与公安的合作,对司法拘留人员进行教育引导,从而成功化解执行难案;执行转破产机制是指通过严格规范执行转破产程序,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有效弥补执行程序的不足;网络司法拍卖机制是指通过网拍工作的集约化和专业化管理,规范财产处置;立审执衔接协调机制是指强化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财产查控、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责任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从源头上部分消除执行难的问题;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是指全市46家相关部门单位签订备忘录,共同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上海高院今天还公布了破解执行难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是上海法院充分依托创新体制机制,执行法官巧妙运用执行智慧,从而成功执结的执行难案。这些案件或因涉案金额高、涉案人数多,或因涉民生、执行难度大、典型代表性强等原因颇受社会关注。

【责任编辑:董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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