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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首个“民族团结进步年”将聚焦解决突出问题

发布时间:2016-03-31 06:47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雪迎 刘冰

  本报乌鲁木齐3月3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雪迎 刘冰)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会议透露,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今年将针对各族群众多年来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27项坚决有力的举措予以解决,推进民族团结事业不断发展。

  据了解,自1983年起,每年5月份为新疆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此次升格为“民族团结进步年”,是新疆历史上首次。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动员会上说,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援疆省市大力支持下,我们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多措并举,巩固和发展了民族团结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法治基础、情感基础、思想基础和实践基础,在这种形势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采取一些实质性、大力度的举措,解决影响民族团结的深层次突出问题,把新疆的民族团结再大大向前推进一步,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目前也具备了初步的条件。

  张春贤说,推进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找准民族感情的共鸣点和群众利益的结合点,既要从大处着眼,顶层设计,又要从小事入手,破解难题。

  即将实施的27项措施包括解决少数民族群众身份证中“·”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不再使用便民服务卡、解决好执法领域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积极推进驻疆企业吸纳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在全疆开展农村土地清理、因地制宜推进双语教育、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工作、保护好具有民族特色的喀什高台民居等。

  去年年底,新疆颁布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张春贤说,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是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和要求。

【责任编辑:陈超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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