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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偷拍副局长通奸”最新进展!副局长落马,警察刑拘

发布时间:2018-05-21 11:5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上周,北青菌报道了浙江台州“民警偷拍副局长通奸案”:民警池文偷拍副局长周祥辉通奸,并向上级举报。举报后,周祥辉调至黄岩区某局担任副局长,池文被行政拘留。该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官方随后公布进展,周祥辉被停职审查。

  今天,当事双方都迎来处置。副局长“落马”,民警则因偷拍多人被刑拘。

  今天早上,微博@黄岩发布 通报称,副局长周祥辉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调查。

  同样是今天早上,@临海公安 官方微博通报称,原民警池文利用职务之便,定位跟踪、偷拍10余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强制刑事措施。

  此前报道:

  2017年7月7日,时任黄岩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周祥辉报案称,私家车被人安装了GPS定位跟踪器。警方调查发现,定位器的买家是黄岩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原民警池文。

  池文表示,在周某某向派出所报案前几天,他刚刚向黄岩区纪委举报了周,并寄送了周祥辉涉嫌违纪的线索。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他拍摄到的周在路桥区绿城玫瑰园小区一地下车库内与一女子发生性关系的多段视频影像。

  这并不是池文第一次举报周祥辉。过去十几年里,因工作上的矛盾,池文一直觉得,作为领导的周祥辉不待见自己。2015年,他偶然听别人讲起周的一则八卦,说其与一名女子有婚外情,就购买了定位器等设备。

  2016年5月,他带着从网上购买的GPS跟踪器,来到周的住所,在辨认出周的两辆车后,把跟踪器安装在两辆车的保险杠底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池文经常通过手机APP查看周的行车轨迹,并拍下视频……

  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31日,黄岩公安分局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任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对池文实施了7日禁闭,原因是涉嫌多次利用警察身份私自调取社会视频监控、利用跟踪手段,严重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

  解除禁闭后,池文被移送黄岩区拘留所。黄岩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他作出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出来后,池文不服行政处罚,将黄岩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

  详细案情可戳当时报道→民警偷拍副局长通奸视频并举报,结果被拘留

  台州市黄岩区监察委员会委员杨欣透露,周祥辉在发现轿车被安装跟踪器后不久便向纪委“自首”,承认他与一名林姓女子存在婚外情。因周祥辉和林某的不正当性关系并未广泛传播,亦没有导致家庭破裂,并未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并未予以处分。

  5月13日下午,台州市黄岩区委官方微博 @黄岩发布 通报称,区纪委等单位正在对周祥辉有关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将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14日下午,@黄岩发布 再次通报称,决定对周祥辉的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同时,黄岩区委决定暂停周祥辉履行职务。

  网友声音

  笔,山:有没有合法的收集证据的方法呢?

  蔡骏:这才是正确的操作方式。

  MR.磊:一码归一码。

  自在菩萨:一个违法一个违纪,一个警察知法犯法,一个党员干部知道纪律违纪。这是警察局,还是摄影棚。

  失羊:一是一,二是二,一码归一码。民警侵犯个人隐私要法办,局长作风不正也要严查,调离就是变相保护了。

  棒棒妈61:做为一个手握权力的公职人员,在上班时间外出通奸,有可能涉嫌权色交易、作风腐化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决非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也决不是个人的隐私问题。

  七闲游农的耕读生活:不要混淆一个概念,“公职人员隐私”与“公民(包括公职人员)合法隐私”是两个不同概念,公民合法隐私受保护,不管有没有公职;非法“隐私”不受保护这是法制的基本要求,不管他有没有公职!

  浅白小姐:民警违法无疑,应按法律处理。局长违纪无疑,应按纪律规定处理。这才是依法治国!不能因为举报了一个违纪局长就把民警偷拍跟踪的做法合理合法化!

【责任编辑:朱立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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