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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 庭审实质化要“有证举在庭上 有理说在庭上”

发布时间:2017-07-11 19:01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亦君

  中青在线贵阳7月1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亦君)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日前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表示,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让办案系统中各种事实证据接受法律检验的关键环节。

  孟建柱要求,要发挥好庭审的制约把关作用,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依法规范侦查、起诉、审判活动。坚持直接言辞原则,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合理确定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范围,完善强制证人到庭制度、出庭作证保护和补助机制,提高出庭作证率,

  “控辩实质对抗是庭审实质化的标志,”孟建柱说,公诉人要熟练掌握证据审查、运用规则、深入研判、有效应对庭审可能遇到的质疑尤其是律师的不同意见,从整体上提高公诉质量。

  同时要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提高律师辩护率。切实保障辩护律师发问、质证、辩论等权利,让控辩双方充分辩论,有证举在庭上,有理说在庭上,确保对证据去伪存真、对事实去粗取精,让法庭通过充分的聆听、严谨的论证,做出客观公正的裁判。

  孟建柱提出,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意味着所有刑事案件都要进行实质化审理。对绝大多数简单刑事案件,以及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办理,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不断完善速裁程序运行机制,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轻罪诉讼体系。

  孟建柱表示,庭审实质化主要适用于依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重点是不认罪和认罪后又翻供的案件,对这些案件进行实质化审理,不是搞程序繁琐主义。庭审前,要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功能,健全庭前证据展示制度,有效解决程序性争议,确保有限司法资源和宝贵庭审时间用于解决最重要的问题,以提高庭审质量效率,庭审中,对没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可从简调查,打包出示,努力实现公正和效率相统一。

  “要正确处理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等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孟建柱说。

 

【责任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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