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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入境须留存指纹

2月10日起在深圳机场等口岸开展试点

发布时间:2017-02-10 05:54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何春中

  本报北京2月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何春中)为加强出入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决定对入境外国人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据公安部近日发布的公告,2017年,中国边检机关将分批在全国对外开放口岸对入境我国的14(含)至70(含)周岁外国人留存指纹,持外交护照或有对等互惠安排等情形的外国人可以免留指纹。2月10日起,这一举措将在深圳机场等口岸试点,其后陆续推广实施。

  公安部发布的公告称,对符合以下情形的入境外国人,可以免留指纹:(一)持外交护照或持中国外交、礼遇签证的人员,但有对等安排的国家人员除外;(二)根据双边协议或互惠安排,互相给予免留指纹安排的人员;(三)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给予集中办理入境手续便利的外国副部级(含)以上官员及其所率领的代表团成员;(四)十指指纹均残缺或十枚指纹均无法留存的人员;(五)特殊情况下,经公安部同意免予留存指纹的人员。

  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生物识别信息是加强出入境管理的重要举措,目前国际上已有多个国家实施。中国边检机关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维护正常出入境秩序,不断提升出入境管理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黄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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