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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省市县乡全面建立河长制

发布时间:2017-12-26 14:50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张文凌

    中青在线昆明12月2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文凌)记者今天从云南省水利厅、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获悉,目前,云南全省已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河长体系,使全省河湖库渠全部实现了有人管、有制度管。

    2017年4月27日,《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出台,8月24日,又出台了《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对河长制六大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

    截至12月6日,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共明确河长62729名,其中省级16名,州市464名,县(市、区)5968名,乡(镇、街道)21543名,村(社区)34738名。

    河长履职以来,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河长巡河267137次,其中省级河长巡河21次,州(市)级924次,县(市、区)15093次,乡(镇)73380次,村(社区)177719次。各级河长巡河推动了河(湖)长制工作的落实,一些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一些黑臭水体的治理取得成效。最先推行河(湖)长制的昆明市滇池流域、玉溪市抚仙湖流域和大理州洱海流域,取得了更为明显的成效。

    为使各级河长接受社会监督,省、市、县、乡各级河长已经在媒体上进行了公告。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及省级河长的名单在《云南日报》上进行了公布。同时,河段的醒目位置都竖立着河长的公示牌,内容包括河长的管理范围,河流的起止范围,河流管护的目标任务和监督电话。目前全省竖立24361块河长公示牌,公开了各级河长的联系电话,河(湖)长制办公室的监督电话,各级河长职责和管护目标等。此外,政府在省级聘请了344名教师学生作为社会义务监督员,昆明市、玉溪市、西双版纳州、怒江州、迪庆州等5个州(市)、81个县(市、区)聘请了1203名社会监督员,加强社会参与和公众对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

    据悉,根据规定,县级及以上的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的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河(湖)长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一个重要依据。

经济部
【责任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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