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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新办法 重大活动档案90日内须移交档案馆

发布时间:2017-12-25 16:30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张文凌

    中青在线昆明12月2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文凌)《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涉及地区性经济、政治、文化等重大活动的档案,要在活动结束之日起90日内移交档案馆。

    《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已于11月6日第十二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云南省颁布施行的第一个调整档案事务关系的省政府规章。

    根据相关规定,重大活动档案主要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本省的公务活动;外国元首、政府首脑、政党领袖、国际组织负责人和著名外国友人在本省的外事活动;省长、省委书记的重要公务活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重大活动;对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活动、重大庆典、纪念活动以及重大公益活动;由本省承办的国家重大活动;省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活动等。重大活动档案是反映一个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重大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各地各部门历史发展关键点的有效凭证。

    “由于重大活动的组织承办机构往往是临时性的,工作人员大都由各单位抽调而来,其档案意识普遍不强,且身兼数职,精力和时间有限,对档案收集工作不够重视。”云南省档案局副局长、省档案馆副馆长张文芝指出,由于有些机构的领导认为档案材料移交之后利用不便,不愿意及时移交;不少单位档案员变动频繁,档案收集交接工作不到位,加之重大活动档案工作内容多、涉及领域广,所形成的档案数量较大、类别繁多、载体多样,收集难度也较大。

    据悉,《云南省档案条例》对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作出了法律规定,但是规定过于原则。

    此次新出台的《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专门对重大活动档案归档、整理和移交作出规定,要求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并在活动结束之日起90日内移交档案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目前云南省共有150个国家档案馆,其中综合档案馆146个、专业档案馆4个,共保管着1500万余卷档案资料,历史跨度600余年。省档案馆已完成了景颇、拉祜等15个云南特有少数民族档案抢救保护工作,普洱、楚雄、文山、丽江等地对普洱茶档案、彝族珍贵文献、壮族珍贵档案、东巴文化档案等开展了积极的抢救和保护。

文化副刊部
【责任编辑:董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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