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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法官宪法宣誓 邀请公众走进法院

山东高院开展“12·4”公众开放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7-12-05 17:18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邢婷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12·4”公众开放日活动,通过组织员额法官宪法宣誓、邀请公众代表走进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法律志愿服务进社区等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信仰法治、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

    4日上午9时,来自济南市燕山新居的社区居民、济南市奥龙小学的师生和媒体记者代表140余人走进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讲解员的引领下,公众代表们先后参观了该院法治文化长廊、院史馆、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党建文化长廊、廉政文化长廊、审判法庭等场所。每到一处,大家都认真听取讲解,仔细了解法院有关情况,主动询问有关法律知识。随后,大家共同观看了反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治微电影《阳光路上》。

    上午10时15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院机关员额法官宪法宣誓仪式。157名员额法官在院长白泉民的带领下,面向国旗,庄严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10时30分,受邀各界人士来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共同参加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国庆通报了近年来全省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刑一庭负责人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

    据了解,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该类犯罪案件重刑率始终保持在31 %以上,通过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有效提高了全社会尊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同时,全省各级法院始终高度关注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帮扶工作,适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引入未成年人心理帮扶机制,对生活、学习中确有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积极通过司法救助、专项救助等形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特色审判,贯彻特殊的未成年人审判方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依法从宽惩处,最大限度地适用非监禁刑,全省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的比例连续十一年在50%以上。

    此外,坚持多措并举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从知法守法和预防伤害两个方面不断拓展教育预防平台,通过法治讲座、案例评析、模拟法庭、法治舞台剧等多种形式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强化未成年人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新闻发布会后,傅国庆与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向受邀公众赠送了《青少年看图学法律》、《5分钟法律故事》等普法书籍500余册。

    4日下午14时,“法律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在济南燕山新居小区举行。来自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等领域的法官10余人,现场发放法律宣传资料,赠送普法书籍,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得到了社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李伊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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