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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发布《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三十年白皮书》

审理涉外案件涉及52个国家和地区

发布时间:2018-11-02 20:28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武欣中

  中青在线深圳11月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武欣中)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深圳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三十年白皮书》及近年来深圳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1988年7月,深圳中院成立经济审判第二庭,这是全国首家专门审理涉外经济纠纷的专业审判庭,开创了涉外商事审判专业化之先河。

  据深圳中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庭长白全安介绍,三十年来,深圳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外商事案件24889件,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仅2016年,深圳两级法院新收一审涉外商事案件就达2070宗,占全国新收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十分之一。

  2015年至2018年9月,深圳两级法院审理的涉外案件涉及到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日本、韩国、泰国、新加坡、印度等52个国家和地区,且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案件逐年增多,这体现深圳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往来日益密切,彰显了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前沿的经济活力。

  除传统类型商事案件外,新类型案件也逐年增多,案件类型涉及行业领域广,涵盖了金融、科技创新、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诸多领域。

  2015年1月28日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深圳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标的5000万元以下的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统一由前海法院集中管辖。

  针对新时期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前海法院先行先试,发布实施《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等一系列裁判指引,为依法审理涉外保理、跨境电商、股票配资、互联网金融等各类新类型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白全安表示,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和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推进、国际商事法庭的成立,深圳地处多个不同法域的交汇地,新时期下的深圳涉外商事审判机遇与挑战并存。深圳法院系统将聚集优质审判资源,打造精英审判队伍,加强对新问题的研究,力争将深圳法院系统建成全国涉外商事审判的标杆。

【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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