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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理念由重实体轻程序转向实体与程序并重

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18-11-22 06:29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耿学清 王亦君

  10月21日,王力军在老家度过了50岁生日,他曾因在田间地头收购玉米险遭牢狱之灾,后被改判无罪。他感受到“收玉米这事儿无罪”代表着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大家为我付出这么多,我的生活不会没有起色。”王力军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改判无罪后他心里踏实、干劲十足,现在不仅操持着老本行,还承包了近200亩地,成了当地种粮大户,“日子过得一天比一天好”。

  “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冤错案件……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以纠正错案推动法治进步。”今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郑重宣告。

  改革开放40年来,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在司法体系的天平中不断趋于平衡,从拨乱反正到良法善治,疑罪从无、以审判为中心等诉讼制度基本原则逐步落实,为民众筑牢法律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法谦抑性”原则首次写进判决书

  王力军一案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两年前,王力军因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被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该案经媒体报道,引发广泛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最终此案得以纠正,王力军从被错判到再审改判无罪。

  “这体现了司法保障人权、保障民众基本的生存权利。”王力军的代理律师王殿学认为。

  司法对人权的有力保障体现在王力军案的判决书中——“刑法谦抑性”原则首次被写进判决书。王殿学说:“‘刑法谦抑’是指能用行政、民事、经济赔偿的手段,尽量不用刑事手段严厉惩罚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在保障人权方面是很大的进步。”

  此案的积极影响不止对王力军一人。最高人民法院和原国家粮食局召开座谈会,发现当前的粮食收购规定已不符合社会实际。2016年11月,原国家粮食局公布修改后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疑罪从无司法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据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的5年间,各级法院再审改判刑事案件6747件,其中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冤错案件39件78人,并依法予以国家赔偿;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对2943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93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现在总的来看,生活、法律都往前迈了一大步,对就是对、不对就是不对。”持续20多年为儿子聂树斌申诉的张焕枝告诉记者。

  聂树斌案从发生到纠正,历经20余年,经历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修正案和刑事诉讼法的两次大修。

  “聂树斌案发生在当年‘严打’时,是典型的‘重实体、不重程序’的体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告诉记者,聂树斌案是明显证据不足的疑案,但当时疑罪从无原则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不明确,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更是几乎没有。

  陈光中指出,聂树斌案的改判,主要有赖于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不断改革与完善。

  1996年,刑事诉讼法首次大修。在最后一次立法研讨会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王汉斌亲自拍板吸收了“疑罪从无”原则。

  2012年3月,我国再次全面修改刑事诉讼法,确立疑罪从无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加强人权刑事司法保障,重视庭审的决定性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要严格实行疑罪从无原则、及时纠正冤假错案。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说:“对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案件的无罪判决,体现了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的基本法治原则逐渐深入人心。”

  以审判为中心 让证据裁判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司法改革举措,其中一项要求就是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原则,充分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

  证人出庭率、律师辩护率这两个庭审实质化的指标,2017年3月首次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

  2017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从侦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辩护、审判各阶段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认定、排除标准及程序。

  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张青松认为:“更多律师介入到诉讼程序全过程中,对于案件的公正审理,确保程序正义,必然有积极意义。”

  法学专家指出,改革开放40年,留下了我国刑事司法理念转变的鲜明印迹,即由过去重实体轻程序,向实体与程序并重,使程序正义约束国家机关公权力的作用得以凸显,为司法保障人权提供制度条件。

【编辑:贾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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