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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用超标电动车 扣孩子道德分

菏泽市教育局:不得将家长行为与学生评价相挂钩

发布时间:2018-10-09 06:10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邢婷

  本报济南10月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针对媒体报道的“家长用超标电动车扣孩子道德分”一事,10月7日深夜,山东省菏泽市教育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抵制乘坐超标电动车情况的说明》称,对家长使用超标电动车行为以宣传和劝导为主,并强调不得将家长使用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行为与对学生、班级评价相挂钩。

  近日,山东菏泽多名学生家长向媒体反映,当地整治超标电动车却和学生的“道德品质分”挂钩,学校在配合政府宣传整治行动的过程中,通过对学生扣分来向家长施加压力。

  对此,菏泽市教育局7日发布了上述说明解释,为加强城市管理,保障学生安全,2018年8月22日,菏泽市召开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自觉抵制乘坐超标电动车座谈会。按照菏泽市统一部署,8月29日,菏泽市教育局召开了由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教育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市直属学校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会议要求,要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针对市公交公司采取的加密学校周边公交线路运营班次、定制学生公交等措施,鼓励学生积极乘坐公交和班车;教育学生不乘坐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并对家长进行宣传和劝导;强调不得将家长使用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行为与对学生、班级评价相挂钩,不得有任何带有惩罚性的措施。

  该说明强调,下一步,市、区教育部门将加强督查,如发现对学生有惩罚性措施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此次事件与近来菏泽市对电动车愈加严格的管理举措不无关系。2018年8月1日起,菏泽市政府决定在菏泽市城区开展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10月16日起,菏泽市城区将扩大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的禁行区域,2019年1月1日起,禁行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不到半个月,这已是菏泽教育系统第二起舆论热点事件。

  9月25日,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向学生发放的红领巾上“惊现”万达商业广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目前,菏泽当地有关部门已对涉事广告主和广告制作人立案调查,菏泽万达广场管理公司总经理等3名主要责任人被解聘,丹阳路小学校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贾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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