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为危房改造设定一个时间节点,但厚植长远发展潜能、激活农民内生动力的工作,却需要更长远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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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一些地方的脱贫攻坚工作进入最后冲刺阶段,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之中。根据国家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标准,除了收入之外,必须满足“不愁吃、不愁穿”和“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的要求,这就是基层干部耳熟能详的“两不愁三保障”。在绝大部分地区,住房安全往往是其中最短的一块短板,因而,农村危房改造成了部分地区脱贫攻坚冲刺期要突击完成的重点任务。
事不关心,关心则乱。越是到了一项工作的收尾时刻,越要防止由于“赶工期”“踩节点”可能遗留下来的各种问题。对于脱贫攻坚战中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尤其需要处理好三对基本关系。
一是处理好“需要”与“被需要”的关系,注重贫困农民的主观感受。扶贫工作千头万绪,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按照规划,统一实施。但是,这一工程是为了保障农民住房安全、满足“居者有其屋”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不能异化为“政绩工程”和“数字脱贫”的游戏,满足政府的“被需要”。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必须深入调研,针对贫困农户的人口结构、生活习惯和宅基地所在环境的具体特点,一户一策地开展工作。
农村的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是浑然一体的。因此,农民的房屋除了具备居住性能之外,还要适当兼顾生产、储物等功能(如晒稻子、堆放柴草等)。随着时代进步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民对住房的舒适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笔者挂职所在地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域,此地危房改造一个颇受当地农户欢迎的举措是:在政策规定的面积标准内,合理规划出独立的厨房。
二是处理好改善生活境遇与厚植发展潜能的关系,激活贫困农民的内生动力。改善生活和发展生产,是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既要建得起新房,也要过得起生活。对农民而言,建房从来是天大的事。在“新房要大”这个传统习惯上,富裕农民还是贫困农民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农民盖房子的过程,往往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但是,危房改造就容不得慢条斯理了,按照住建部的标准,需要改造的危房分为C级、D级两类,C级是局部加固,D级则必须整体拆除重建,两者获得的国家补贴也有较大差别。问题在于,很多明明只是需要维修加固的C级危房,硬是希望按照D级对待以便借机整体重建。很多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农户,也不会停留在安全角度,而是会互相攀比跟风,竞相超出政策规定的改造重建面积,甚至为此东拼西凑、不惜血本。这使得贫困农户承受着超出政策预期的还款压力,还给政府贴息贷款政策的执行造成重大困难。
这一现象提示我们:如果盲目追求政绩、对危改政策宣传不到位,就会导致一些农户片面理解相关政策利好,误以为该政策变相鼓励、引导和支持他们盖高标准、多楼层的大房子。说到底,危房改造指向的只是改善生活境遇的短期目标,而永久摆脱贫困是通过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科教扶贫等更具基础性的工作才能实现的。我们可以为危房改造设定一个时间节点,但厚植长远发展潜能、激活农民内生动力的工作,却需要更漫长的过程。
三是处理好增强国家认证能力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自主性的关系,形成有效运作的社会治理架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工作基础是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工作。近些年来,我国精准扶贫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这与国家对贫困户认定与识别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的重心下沉密不可分。我们一方面要看到,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组织效率的提高,这种通过指标化、数字化的方式对政策执行过程进行自上而下常态化的“数目字管理”的可能性、可行性大大提高。另一方面,也要清醒认识到:这种趋向精准的国家认证能力是建立在地方和基层政权自主性同步增强的基础上的,两者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
我们绝不能脱离地方、基层、社区、环境来孤立地谈精准扶贫。好比我们能够发现一根白头发,将其精准地拔除,但如果不能探究和发现白头发生长的生态和环境,那么拔掉了一根白发,过不了很久,还会冒出第二根白发、第三根白发……就农村危房改造而言,农民、基层、国家具有不同的利益出发点,农民期待最大限度地改善自身生活条件,基层则要考虑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福利分配的均衡性和社区稳定性,国家希望如期兑现“全面小康,一个都不能少”的承诺。这就要求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中,不光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基层的影响和指导,还必须注意到因势利导地发挥基层的自主性和灵活性,相向而行,产生合力。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挂任职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