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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整治过频过滥校庆活动

不得随意变更追溯校史 严控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席

发布时间:2018-05-22 06:18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李剑平

  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剑平)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节庆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整治省内有些学校庆典活动过频过滥,不同程度地存在形式主义、铺张浪费等现象。

  记者采访发现,浙江有的高校甚至中小学校在校庆庆典中宣传其学校是“百年名校”“百年老校”等,其实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建立的学校。

  规范建校时间成为此次浙江教育行政部门整治校庆活动的一项重点内容。文件要求,该省各级各类学校要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尊重科学的态度对校史加以确定。学校的建校时间和校庆日应载入学校章程,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发布,不得随意变更、追溯。

  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决定从严控制校庆活动。对建校时间逢十、逢百等特殊年份,确需举办较大规模庆祝活动时,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庆典方案,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审定。

  根据《浙江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经该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审批各高校的校庆等庆典活动,并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高校在举办重大校庆等庆典活动时,要求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具体的活动方案、经费预算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若有国(境)外人员参加的活动,还需提供外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批复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省教育行政部门的做法,审批所辖中小学校的庆典活动。

  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庆等庆典活动,省教育厅一般不发贺信,严格控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席节庆活动,省教育厅领导对学校庆典活动原则上不题词、不出席。学校逢十或逢百周年的校庆活动,省教育厅可安排相关领导结合工作出席。各级各类学校不得直接邀请省领导出席学校庆典活动;如确需邀请,须提前通过省教育厅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致函邀请。学校若邀请外宾或港澳台嘉宾出席庆典活动,应按规定先行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发出邀请。

  省内学校庆典活动被要求在校内举行,活动主体是广大师生和校友。庆典期间不设专门宴会,不得铺张浪费,不得搞变相摊派,不得发动师生捐款,不得利用校庆活动为个人谋取私利,不得发放礼金礼品,禁止利用财政性经费举办文化娱乐活动或邀请名人明星等。

  浙江省对于擅自组织或违规举办庆典活动的学校,其费用一律不准报销,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经上级部门批准的校庆活动,要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向教职员工主动公开庆典活动的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责任编辑:贾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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